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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大数据时代防止“裸奔” 立法当怎么作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11阅读:

本篇文章2524字,读完约6分钟

原标题:在大数据时代如何防止“裸奔”立法

大数据在疫情防控中起着重要的意义,在特殊时期收集个人新闻也成为常态,小区甚至开始了面部识别。 问题是,这些消息到底该如何收集和解决? 如何保管,泄露后如何追究责任? “身份证、手机号码、姓名、地址和生物新闻是所有身体中最完整的消息。 这些消息一泄露就“裸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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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防治肺炎疫情的事业中,大数据在要点群的监测警报和统计分析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个人新闻的无序传播,一些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外地回乡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法等新闻被非法传播的例子,对个人和疫情防控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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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备受瞩目的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将首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审议。 10月16日上午,在出席者对草案的小组审议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刘修文委员提出的这个问题,引起了委员们的热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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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新闻保护法必须重视可行性。

陈斯喜委员认为草案现在概念有点模糊,意思不清楚,给实施带来困难。 个人新闻保护法是可行的,重要的是解决一些关系。 首先,公开新闻的收集与专业收集的新闻区别开来,分别对应。 例如,向社会公开的消息必须允许收集。 其次,公开新闻和非公开新闻是如何保护的有区别。 例如,个人采集的消息,相关机构掌握的消息,应该如何保护? 不应该公开的个人新闻公开后要认真解决。 最后,区分收集的新闻是私人还是销售转让。 另外,还应该区分临时采集识别和长期保存个人新闻。 例如,现在的1分单位,社区已经执行了脸部识别,这个收集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必须区别对待。 “总之,如果不明确这些关系,分类规范,法律就有可行性。 ”陈斯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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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英委员认为个人新闻保护法需要平衡个人新闻的保护与维护公共安全的关系。 “这是这项法律立法的非常重要的一点。 ”。

据他说,现在的草案有关系但还不够。 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看到了很多收集个人新闻的场景。 比如防疫最紧张的时候要进入一点地方,就必须要求登记身份证、手机号码、姓名、住址,实际上在这四个里面加上生物新闻是各自身体中最完整的消息。 这些消息泄露了就“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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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小区面部识别等生物识别新闻,这种必要性到底是什么呢? 这些消息应该在这些最底层的机构里怎么收集和解决呢? 在法律上规定如何将收集个人新闻最小化的同时,大体上应该满足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收集什么样的新闻。 这些消息是怎么保管的? 如果泄露了法律责任当然,这些责任谁来追究,怎么追究? 这些还得研究一下。 ”王超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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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修文对照案中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对个人新闻保护的免疫性规定发表了意见,说收集个人新闻,进行大规模数据观察是进行有效社会管理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世界各国在突发的公共卫生下,优先使用公共好处,几乎在有限的范围内突破个人新闻保护的壁垒,追踪和披露疫情新闻已成为惯例。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直接成为个人新闻保护免除的万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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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修文表示,在新冠防治肺炎疫情的控制行业中,存在流动人员,如流出地和流入地,面对社区、公安、所在部门等多阶段、多部门的新闻采集,导致行政和社会管理资源浪费,个人新闻管理风险也增大。 细化个人新闻共享操作规范,可以减少重复收集,提高应对效率,防止个人新闻保护免除时的新闻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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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修文建议进一步研究如何权衡公共需求和个人权利,划定合理的个人新闻保护和利用边界。 根据比例的大致要求,将个人新闻的损害降到最低。 包括尽量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有权收集个人新闻的主体。 加强采集主体个人新闻的安全保护意识和保护义务,降低新闻暴露风险。 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个人新闻数据共享规范和后续个人新闻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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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新闻保护法致力于解决难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认为,制定个人新闻保护法不仅要在法律种类中增加法律,而且要应对当前面临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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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新闻保护法必须考虑到小程序、app、采用网页时泄露个人新闻等个人现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同时考虑到今后新技术迅速发展引起的知情同意方法的变化。 ”周光权特别表示,随着生物新闻识别技术的应用,一些机构和部门似乎尝到了采用面部识别技术的“甜头”。 因此,面部识别、指纹等生物认证技术的限制也是该法律不可或缺的问题。 “如果迂回的话,这条法律在将来的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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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周光权强调必须在立法过程中平衡各种关系。 “现在获取个人数据,采用app基本上是免费的。 这个“免费午餐”确实有风险,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但也不能给网络公司打棍子。 平衡是又多又杂的事。 这个法律必须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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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取得个人新闻后,如何管理录用

周光权认为立法还必须考虑国家机关获取个人新闻后的管理和采用问题。 他例如由于内部管理制约少,权限低,西部某民警在工作中在网上获取公民个人新闻,她丈夫打开企业提供个人新闻,调查婚外情,用这种方法牟利,然后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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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公权力手中的个人新闻,如何施加制约和限制不能绕过这个问题的法律。 ”周光权说。

王超英建议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专门规定国家机关解决个人新闻,这是本法的亮点。 但是条文不正确,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非常广,既有刑事诉讼行业的搜查、起诉、审判,也有通常的行政执法行业的处罚、许可,还有社会保险、纳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人口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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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的性质各不相同。 解决公民个人新闻的国家机关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解决规则? 一致还是不一致? 现在,有关国家机关为了征税、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社会管理的便利化,共享了很多家族新闻。 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的一切都齐了吗? 符合当时主张的个人新闻收集和录用的规则吗? 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王超英认为草案这一方面太笼统了,立法更确定地规定了国家机关共享个人新闻的范围、程序及相关保留期限等,进一步确定了国家机关解决个人新闻和个人新闻的共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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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焦敏龙源:中国青年报

年10月20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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