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北京:单位不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 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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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孙红丽)为了敦促公司依法向员工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发行行政处分标准的通知》,本公司员工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另外,根据通知,公司因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登记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的,根据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司拒绝检查管理中心,不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情况及工资、财务报表等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资料的行为,违反《北京市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些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中心责令拒绝纠正的,可以根据规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公司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些规定》被处罚,再次出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管理中心按照最高处罚标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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