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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下发通知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2-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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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邓玥北京6月30日报道,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费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标准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追加核减少或暂停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费的辅助资金(以下简称辅助资金)。 “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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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确定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依法按规则完成“装备、木、联”后,可以进入补助金名单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视数据后,电网公司可以支付补助金,结算时可以减少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视数据期间的补助金。 2020年6月30日前列入补助金名单,但“装备、木、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电网公司首先停止支付补助金,发电公司完成“装备、木、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视数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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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在进入补助金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视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10条、第11条违法情况受到处罚的情况下,电网公司不得减少相应焚烧炉违法当天网络电量的补助金金额 一个月发生三次以上上述违法情况的,电网公司必须取消当月的补助金,暂停补助金的支付。 从最近发生上述违法状况的第二天开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天达到监视数据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开始发放补助金。 电网公司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必须减少暂停支付期间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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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视数据的,自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公司必须将其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金名单中转移。 另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照上述规定从可再生能源发电津贴列表中转移的情况下,从转移之日起3年内不得列入津贴列表。 在从津贴清单转移的期间不支付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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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指出,电网公司应将补助金名单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提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向其经营范围内的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行政处罚情况。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处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时,将相关结果复制到访问项目的电网公司。 电网公司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减少或暂停补助金的支付,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 从7月1日开始,生态环境部每季度向财政部报告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财政部据此与各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标题:热点: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下发通知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gy/2021/0204/34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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