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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2-01阅读:

本篇文章7408字,读完约19分钟

首次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

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

本报记者徐隈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编写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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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虎城表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存的理念,从立法目的、基本上、部门职责、禁止滥用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狩猎交易、与相关法律联系、处罚力度增大等方面进行编纂,健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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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高虎城表示,修正案从源头上预防和管理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一是为了立法目的增加公共卫生风险防范的复印件。 二是基本上增加风险防范,确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三是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判断中追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其分布状况的副本。 四、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发现疑似野生动物疫病或疫病,有可能引起人体或动物疫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立即 第五,与有关法律有很好的联系。 规定疑似疫病或疫病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解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加强野生动物检查检疫管理,与动物防疫法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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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加强了野生动物的分类管理和保护。 一是加强对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 二是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增加“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 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生物收容和救护的规定。 国家规定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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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食野生动物的恶习

为了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恶习,草案一总则规定禁止非法吃野生动物。 二是提高公民自觉保护生态、维护公众卫生安全的意识,增加抵制野生动物乱食、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生活习惯的要求。 三是在第三章增加具体规定,禁止食用国要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捕获、交易和运输以食用为目的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造的食品的生产、经营和食用。 四是增加饮食场所的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饮食场所等向非法销售、购买、食用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禁止采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狩猎工具提供展示、交易和费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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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坚决打击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的市场和贸易相比,草案一是确定禁止非法狩猎、运输和交易。 二是加强对野生动物狩猎、运输和交易的全链监督管理。 狩猎环节,规定狩猎野生动物必须由专门机构组织,由专业技能训练合格的人员操作。 作为交易的一部分,销售和利用“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要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说明。 或者必须取得专用标志。 销售“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要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依法附上检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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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高虎城介绍草案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和职责。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确定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负责。 确定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担监督检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利用、运输、发送、手机等活动。 二是提高联合执法力,增加处决联系规定。 国家规定由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主导,建立各相关部门合作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提高野生动物对重大违法事件的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执法监督制度。 增加执行刑罚的联系规定。 三是增加行政强制措施。 给予相关执法机构现场检查、抽样取证、扣押等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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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一是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扩大处罚种类。 二是增加处罚副本,对以食用和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的狩猎、交易、运输、非法捕获、大规模灭绝、保管、解决、处置、非法提供野生动物和非法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增加处罚规定。 关系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有关规定,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狩猎、收购、运输、销售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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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草案进入二审

建立长江流域健全规划体系

本报记者王比学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了长江保护法的草案。 到目前为止,去年12月,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初审了该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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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在这次会议审议的长江保护法草案2审查中调整和修订了草案结构和相关内容。

二审在立法目的的规定中,更充分地体现了习大生态文明思想,增加了“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持续快速发展”的副本。 然后结合常务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建议,整理草案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管理方面的复印件,调整草案的结构,相应补充和完善相关复印件:将“基本制度和措施”章的复印件纳入总则和其他相关章节 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一章改为“计划和管制”。 把“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一章改为“资源保护”。 增设“防止水污染”一章。 把“法律实施和监督”一章改为“保障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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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常务委员和部门、专家建议,作为中国第一部流域专业法律,健全长江流域的规划体系,对加强长江保护,推进优质快速发展有重要意义,充实相关内容。 二审加以相应的撰写。 增加规定:国家指挥快速发展规划,以空间规划为基础,建立支持专业规划、区域规划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规划逐步发挥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的引领、指导和制约作用。 强调长江流域快速发展计划“科学统一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 增加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对国土空间规划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提出综合要求,即科学秩序统一配置长江流域的生态、农业、城市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国土空间结构和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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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常务委员和部门提出贯彻落实习大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发表了加强长江禁渔和执法等规定和措施,建议进一步联系。 二审查考虑到本法的实施日期与长江禁渔的开始日期不一致,将来的政策调整也有富馀,将“本法实施之日起10年以内”变更为“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鱼。 规定加强长江流域禁止逮捕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渔业行为。 根据渔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禁捕规定的行为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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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实和完善有关长江保护的保障支持和监督措施,二审决定要求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增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 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方面,完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增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目标责任制和评价的规定。 长江保护事业乏力,问题突出,增加群众反映集中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协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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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建议整理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反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的违法行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提高处罚力。 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使与有关法律的联系良好。 有些意见建议有关机构和组织提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二审加以撰写。 一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违反海岸线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水生生物保护、总磷污染控制、危险品运输等管理规定的行为,比较增加处罚方法,提高处罚力。 对其他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本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是违反国家规定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要求侵权人依法赔偿损失和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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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审议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

解决个别消息要合法正当。【合法正当】【合法正当】【合法正当】

本报记者王比学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 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刘俊臣就草案作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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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臣介绍说,随着新闻化和经济社会持续深度的融合,网络成为了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引擎、交流合作的新纽带。 截至2005年3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9亿人,互联网网站超过400万个,应用数量超过300万个,个人新闻的收集、采用更广泛。 近年来,中国个人新闻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点公司、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方面,擅自收集个人新闻,非法获得,过度录用,非法买卖个人新闻,利用个人新闻进行人民大众的 在新闻化时代,个人新闻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和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社会各方广泛呼吁发表专业的个人新闻保护法,从这次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0人提出了39项相关议案、建议。 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开展个人新闻保护立法事业。 习大总书记多次要求,网络安全要依靠人民、网络安全,保障个人新闻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个人新闻保护事业 为了及时响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望,实行党中央部署要求,制定关于个人新闻保护的专业法律,很好地实现和维持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新闻权益,迅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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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的第一份副本包括决定本法的适用范围。 健全个人新闻解决规则完整的个人新闻跨境提供规则关于个人新闻解决活动中发挥确定个人权利和解决者义务的个人新闻保护作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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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个人新闻解决规则,草案确立了个人新闻解决应遵循的大体,强调解决个人新闻必须使用合法、正当的方法,具有确定、合理的目的,限制在实现解决目的的最小范围内。 另外,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中心的个人新闻解决的一系列规则,个人新闻的解决必须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得到个人的同意,同时要求个人有权撤回同意。 重要的几个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再次得到个人的同意。 必须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解决个人新闻的区别,草案除了个人同意外还以合法解决个人新闻为基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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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和侵犯个人新闻权益的民事赔偿等。

国旗法修正案、国章法修正案进入二审

体育馆开放日要挂国旗。

本报记者徐隈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章法(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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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说,一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根据实践中国旗帜的采用情况,根据现有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旗悬挂。 二审查增加规定:专业人民法院和专业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工作日升国旗。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必须在工作日升国旗。 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挂国旗。 展览馆、体育馆开放日要挂国旗,挂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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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第10条规定可以采用国徽模式。 有些部门提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徽章采用国徽图案,建议确认。 也有规定公民在严肃的情况下可以佩戴国徽徽章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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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中,增加了“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徽章可以以国徽图案为核心图案”“公民可以在认真的地方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感情”的两项规定。

有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国徽教育的复印件。

二审规定“中小学必须把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复印件,教育学产生了解开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进入三审

装备儿童安全座椅防止交通事故的伤害

本报记者王比学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 迄今为止,年10月常务委员会第十四届会议和年6月第二十届会议审议了两次该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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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保护责任,3审稿增加了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起触电、烧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风险, 装备儿童座椅,采取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交通事故的损害。 提高室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死、动物伤害等事故。 另外,将委托护理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的联系频率至少从“每月”1次变更为“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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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制止习大总书记饮食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三审查确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进行吸引未成年人勤俭节约的教育,此外,学校、幼儿园开展勤俭节约,重视粮食,普及浪费、文明饮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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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三审查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个人新闻的保护,加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 确定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责任,加强司法机关开展法治推进教育的责任。 监护人依法规定了不履行保护责任的法律责任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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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入二审

个别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本报记者徐隈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订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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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实践中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性侵犯未成年人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犯罪事件显著,引起社会关注,修改刑法相关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对草案补充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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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修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关于收容教育的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经过特别手续,个别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不满12岁的未满14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造成人死亡,情节恶劣的,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统一考虑了刑法撰改和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法撰改的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撰改为专业矫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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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比较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对通奸幼女犯罪进行分级,决定对通奸造成不满10岁的幼女或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况适用更重的处罚。 增加特别负责人的性侵犯罪,对监护、收养、护理、教育、医疗等特别负责人,与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编纂猥亵儿童罪,进一步确定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处罚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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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在社会上发生的假名进入大学等,而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的,必须专门规定为犯罪。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采纳上述意见,将盗用、挪用他人身份,为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从重罚中规定组织、指示他人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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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三审

鼓励专利权人自主执行开放许可。

本报记者徐隈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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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必新介绍,一些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社会公众为了让专利权人自主执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建议增加关于激励措施的规定,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根据专利权人支付专利年薪给予减免 草案三审查通过了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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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二审查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解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 对于跨地区侵犯同一专利权的事件,可以要求上级部门解决管理专利事业的部门。 有些意见认为,实践中跨省专利侵权事件很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否解决和获得,并提出研究。 有意见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为专利许可保证部门,不应该直接解决具体事件,具体范围限定在“全国严重影响事件”即可。 3审查评级发生了变化,可以要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解决跨地区侵犯同一专利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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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建议,为了保护我国专利权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现行专利法保全措施的规定,确定妨碍他人实施的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权利实现的行为,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一定的行为 3审查通过了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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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正案要求审议

酌情增加县乡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

本报记者徐隈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要求,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要求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的议案。 10月1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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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重要法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适当增加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需要比较各地基层行政区划离乡改建城镇、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逐步减少的现实情况,适当编纂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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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酌情增加县乡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数量。 沈春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实际需要,介绍了适当增加县乡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基数,增加20名不设区的市、市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名额基数,将选举法规定的120名提高到140名。 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将原来规定的40名提高到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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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去年1月发行的《加强中共中央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事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主义反复充实,依法严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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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及时理解和掌握行政区划变更等理由在各地依法代表名额带来代表名额变更的情况,草案追加了一项规定: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明确代表名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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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第57条规定了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第2款规定:“国家职工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深入吸取调查湖南衡阳、辽宁收藏选举案的经验教训,结合监察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草案改变了这一评级:国家职工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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