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长三角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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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日前正式颁布,标志着示范区在实施不破行政所属、打破行政边界、跨越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表示,该行动方案确定到2022年基本形成“三统一”制度体系,第一份复印件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督执法统一的就业目标、第一项任务和制度保障,三方面56项
在标准统一方面,强调“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重点是推进“三个同步”。 一是同步示范区要点区域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先行启动区内新进入产业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江区域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二是同步推进标准的阶段性研究发表。 三是同步研究标准制定修改事业流程,建立符合示范区优势、操作方便的标准制定修改统一发表模式。
在监测统一方面,完全用“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的监测和判断,要点包括建设“三人系”,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判断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测体系,建设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
在执法统一方面,加强“一条尺”实施生态环境是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率先实现跨境执法合作的相互认识,形成示范区执法人员异地执法的机制。 建立执法规章,统一示范区执法的几个事项、执法程序和裁断标准,建立健全案件证据的相互认识、处罚结果的相互认识机制。
柏国强表示,在共同研究拟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共同加快推进,创新制度落地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例如,明确6+1生态环境标准清单,制药领域、汽车维修领域、固定式内燃机、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等多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近分别公开征求意见,大气监视超级站质量管理质量保证、设备泄漏挥发性
据介绍,为了为建设示范区生态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支持,各主要部门分别细化各项任务的就业安排和时间节点,继续推进示范区的“三统一”制度创新。 (经济日报记者李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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