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政法 >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1868字,读完约5分钟

【舆论概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发行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考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就业模式,以及律师调解受理的案件范围,要求试点地区建立健全的律师调解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负责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单。 “意见”然后就完全的律师调解和诉讼对接机制,为建立科学的经费保障机制作出安排。 《意见》规定在北京、黑龙江、上海等11个省(直辖市)开展考试。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意见》发表后,迅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讨论。 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中央级媒体率先发表相关报道,各地方党报、法制报、都市报及地方信息门户网站报道转发后,迎来了报道量的高峰。 传达路线涵盖通讯社、报纸、电视广播媒体、政务网站、商业门户网站,提供多种传达媒体应用程序,涵盖相关情况的整个网络。 以微信公众平台“最高法”、“司法部”为代表的官方新媒体使用多文连发的方法,帮助公众全面理解律师调整考试的实务。 另外,“律师解约书可以得到司法确认”和“可以打开调解室收钱”这两个复印件引起了专家学者和律师的关注,有些媒体报道在标题中加强了强调,有助于迅速吸引目标顾客。 截至10月25日12时,与“律师调解考试”相关的信息报道有1330篇,微博近2000条,微信文案有819篇。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舆论注意】

 

《意见》和回答记者在相关报道发表后,媒体、专家学者和律师发表的解读类复印件,围绕《意见》的实施意义、律师的调解特点以及实施建议三个方面展开,很多读者也抱着肯定的态度期待落地,少数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1 .讲话的意义:

首先是制度层面的创新。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亚新教授表示,“意见”的发表意味着律所摸索尝试的律师调解事业正式进入了制度构建的轨道。 法制网络文案认为,“意见”逐一发挥律师在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中的作用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措施。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其次,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现实意义。 王亚新教授指出,《意见》的律师调整书可以得到司法确认和“可以收钱”的规定,有望处理形成调整协议的一方反感和免费、低价服务难以广泛普及的两大难点。 北京隆安律师所的合作伙伴律师刘辉认为,律师参与调解具有缓解法官工作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积极的社会意义。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再次,为律师提供了新的角色定位和工作方向。 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表示,律师调解的本质是律师担任调解人的角色,向中央提供“调解服务”,律师调解是律师业务范围的扩大。 湘潭大学法学院廖永安、王聪发表《意见》说,为中国律师勾勒出新的职业方向和规划图,为有创造力的律师提供了新的快速发展机会。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2 .谈论特长

大部分评论解读文案都阐述了律师作为职业调解人的优势和特征。 其中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解释说,律师的法律专业技能决定可以根据职业特征成为调解制度的新生力量,作为中立调解员与法官一样进行中央调整,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山东政法学院隋洪明教授表示,律师调解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良好的专业基础、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灵活的制度特征。 由此,律师调解将成为法制建设的中坚力量。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3 .谈论建议

有些专家律师提出了如何保障律师调解制度顺利落地的建议。 京衡律所的律师邓学平认为律师参与调解业务需要真正发挥实效,需要更深的机制改革和更强有力的制度结合。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熊跃敏说,律师调整制度比较有效的运行还有很多课题。 这包括选拔和退出完全律师调解员的机制、细化律师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合理明确律师调解员的报酬等。 根据《北京青年报》的评论,律师的调停不能与以前传达的民间调停对立,律师的调停可能也兼有民间调停的长度。 有些评论复印件也有《人民法院报》的评论“让律师调停从试行走向宣传”等对律师调停相关制度落地的期待。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4 .谈论关切

舆论的担忧和质疑声首先集中在律师的角色定位上。 一是担心律师在调节中混入“泥和泥”,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就像读者“@冰雨流芳法律人”一样,“设想很好。 如何保证律师放心地成为调解员? ”。 “@朴抱石”指出“调停制度决不应该披上调停的外衣,进行通过妥协损害权利人利益的现实”。 二是担心“中立”立场不符合律师代表当事人的好处的职业伦理。 “@于洋律师”说,“让律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主持调停,让律师‘单手托两家’,还有几个,这违反了律师的职业伦理。 律师必须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 ”。 “@姚俊青律师”认为“调停讲究中央调停,律师的地位不中立”。

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38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李谦

标题:政法:律师调解试点意见出台 舆论围绕四点探讨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19/17039.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