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数据杀熟”:刹住技术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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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明
无论技术多么进步,在线还是网上,诚实透明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都是从始至终成熟的商业社会所追求和保护的。
国庆节临近,微博热搜索名单上刊登了与网上旅行相关的话题“大数据杀熟行为从10月1日开始禁止明令”。 这个微博的话题是关于文化旅游部前几天发行的《网上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预计从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该规定第16条,在线旅行运营商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不同费用特征的旅行者相比,对同一产品或服务设定同样条件下差异化的价格。
俗话说,人很懂得成宝。 按照以前流传的商业道德,熟客应该享受优惠。 遗憾的是,在大数据时代,有一点人反其道而行之。 “最了解你的人会伤害你”最能体现在大数据时代,如果在道德上无法管制某种行为,法律就需要摆脱。 这个规定的发表,结合这样的现实语境,决定禁止“大数据的杀戮方法”。 这是法律法规与时俱进、赶上时代的写照,也是法治进步的证据。
要禁止“杀死大数据”,执行很重要。 我现在有点现实的问题。 另一方面,处罚力不足,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力可能不容易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大数据杀熟”如何提交证据? 谁提出证据? 还是个大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游客的权益,有必要进行“举证责任逆转”,使平台清白。 同样,对于平台的各种借口,监管部门也听不到,必须严格验证和认真调查。
必须承认,“大数据杀熟”是不应该存在的现实“恶”,无论技术如何进步,无论在线还是离线,诚实透明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从头到尾都是成熟的商业社会应该追求和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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