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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0阅读:

本篇文章1166字,读完约3分钟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审判长钟学彬

“我认为应该更多地作出这样有温度的判决”“贯彻法律,兼顾道德和公序良俗”……。 看了不知道的网民对案件判决的评论,想回到一年多前审理的道路交通赔偿案。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年4月,梁某车经过广东佛山南海区的一条公路时,不慎撞到了一位近70岁的老人刘某,刘某躺在地上失去意识。 紧急下梁某没有现场警报,忘记通知保险企业,立即驾驶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到附近的医院。 由于手术紧急治疗,刘某脱离了生命危险。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之后,根据公安警察部门的认定,梁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企业以合同中规定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汽车或遗弃被保险汽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企业免除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申请。 保险企业不服上诉,案件后来分配到我手里。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在审判中,保险企业方面根据签订的合同,主张保险不赔偿的理由是梁某是否离开事故现场,把伤者送到医生那里不影响条款的免责效果。 梁某表示当时情况危急,伤员认为很重,暂时无视了给保险企业的通知和拍照、事件地点的确定等现场保护措施。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审判告一段落后,我对案件的想法没有结束。 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是事实,但不是故意逃跑,只是赶紧送医生,救人为什么不对? 但是毕竟保险合同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企业可以免除赔偿,法律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我渐渐意识到,这个看起来简单的事件的背后包括很多复杂的问题,包括法律价值冲突、人文主义的弘扬、道德风险的判断、社会风险的确立等,不能轻易得出结论。 综合证据资料和多番协议后,案件的审判结果维持了原判。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判决不难,但要深入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就需要“说清楚”法理上的情况。 因此,审判文件的判决书继续写删除,删除后又写了。 “从法律价值来看,公平和自由是法律追求的价值……人类生命和健康,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主要值得尊重的价值……”“从道德风险来看,如果免除保险企业,今后加害者将保护现场作为第一重要课题,在伤者急救时,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最终,我从法律规定、法的价值、道德风险三个方面进行了事件分析,综合运用规范的应用、理论探索、经验法则、逻辑推理等审判方法进行了说明,完成了审判文件的制作。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二审判决后,保险企业的代理人说:“二审的审判文件是从情、法、理的角度阐述的,我认为我们应该赔偿这笔钱。” 保险公司马上履行了生效审判,伤员的医疗费也平稳了。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出乎意料的是,事件的判决不久就在网上引起了话题。 媒体和网民关注事件,事件的判决评价为“有温度”“有感染力”。

通过这个特别的事件,我对司法裁判员承担的责任和使命有更深的认识。 法官作出的判决实际上默默承担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深切期待。 只有以精湛的工匠精神处理所有事件,审判专业和感情注入力量和温度,才能真正“让人民大众在所有司法事件中感受到公平的正义”。

政法:让正义之举“不受伤”

(呼叫蓝吕慧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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