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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办案融为一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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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信记者周斌于12月1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法律监督系统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座谈会,来自9所高等学校和地方检察机关的专家学者、一线检察官围绕这个主题的“脉开方”。 最高检察长张军主持座谈会。

政法: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办案融为一体

“要以法律监督为指南,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四梁八柱,构建法律监督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的樊崇义教授首先发言说,要实现“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和迅速发展,必须在平衡中找到不平衡。 要确保刑事检察优秀,刑事诉讼模式的变革很重要,需要研究如何构建定罪谈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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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健全体制机制。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建议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积极参加完全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制约机制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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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作用独特,不可替代。 》清华大学教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理论研究,特别是结合认罪认识处罚从广泛的制度深入研究量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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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检察机关在国家五大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处理制约法律监督体系构建的体制机制问题,实行认罪处罚的从宽制度……专家学者、一线检察官提出了许多高含量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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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表示,各专家、一线检察官聚焦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宪法权利,外延把握、把握和贯彻法律监督权的内涵。 如何解决诉讼监督和诉讼活动的关系,在完整的案件中在监督、监督中处理案件。 如何协调和快速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弥补短板、强弱项。 如何在“四大检察”的理念、机制建设中,使过程监督和实体监督一体化等,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检察机关在理论上、实践上、制度建设中、能力提高方面都有很大的距离和潜力。 要加强“四种意识”、“四种自信”、“两种维护”,通过检察监督具体执行,必须经常考虑这一点,加深认知。 要更加重视理论建设,倾听更多思考,多采纳学术界、专家、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在顶层设计中,要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检察案件融为一体。 要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的合作,切实落实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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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查领导、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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