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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6类重大疑难多而杂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策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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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的全媒体北京于8月20日发表了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就业规则》,细分了应提交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件和几个事项的范围,检查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程序、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政法:​6类重大疑难多而杂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策

就业规则确定六类案件必须提交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包括严重影响国家重大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批准按照预定楼层报告最高检查批准追诉或缺席审判程序提出公诉的案件。 要求或提出抗诉的重大、困难、复议拟向许多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检察委员会原决定的案件其他重大、困难、许多繁杂的案件。 另外,在检察事业中贯彻执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术部署和国家法律、政策重大问题等8种重大事项时,必须提交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

政法:​6类重大疑难多而杂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策

就业规则编纂了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检查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几个高级检察官组成,完善了委员的讨论顺序,确定委员发表意见的顺序是担任委员、专业委员、副检察长的委员和主持会议的委员。 检查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

政法:​6类重大疑难多而杂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策

就业规则是地方各级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对案件和几个事项进行表决,确定没有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意见,全体委员出席会议的,必须要求上级检察院决定。 有些委员出席会议时,必须书面征求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意见。 征求意见后,要根据全体委员的过半数意见决定。 如果没有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意见,必须要求上级检察院做出决定。

政法:​6类重大疑难多而杂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策

就业规则规定检查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情况由检查委员会的事务机构制作录音录像,如实记录,经检察长批准归档。 检查委员会委员不得要求已经发表的意见和观点,也不得亲自重写会议记录。 任何人未经检察长批准,不得查阅、抄写和复制检察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下级检察院不同意上级检察院检查委员会的决定的,可以书面报告上级检察院,但不能停止执行该决定。

政法:​6类重大疑难多而杂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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