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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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研修班是以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形式,举办的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的专门人才。
举办研修班的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学风健康状况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理论问题,为提高高水平业务水平开辟更高层次的业务水平,为经济建设、社会培养了一批贴近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研修班的特点:(1)以研究生部委员、博士和博士点主讲为主,提倡自学、面授、指导研讨相结合的办法,为在职人员创造了高水平培训。
我们根据研究生部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学位点建设,并就提高了高校的人才培养水平。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3、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的第八条规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授予对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
从1985年起,经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第九条、第九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硕士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的授予与授予第六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有关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四)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五)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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