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录取有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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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录取有几种方式:一类是指参加每年的统一入学考试,一般是通过者取得入学资格,进行入校学习,修学分,给予不修学分;另一种是通过10月在职博士申请学位,修满学分,给予结业证书;另一种是通过每年十月份的在职博士研究生考试,修满学分,给予学员的入学资格。
二、名单在读完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并完成全部学位论文,经审查合格,授予硕士学位。
通过每年十月份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完成全部培养方案规定的,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先关于在职博士的相关法规1、目前各项要求各单位发布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预防医学专业考生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2、我校将在研究生毕业论文中颁发《学位授予单位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任期3年。
该学科、专业学位需5年以上,其中至少有2位教学科研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不少教学水平的专家担任。
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评审意见、学位课程考试、论文工作等进行全面审核。
(一)教务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有关部门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材料、推荐表、各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查。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评审意见和相关表格报送所在单位。
由学校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对评审意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合格,填写《学位条例》。
(2)申请人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4)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5)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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