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申请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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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申请读博士的条件:(1)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和研讨论文。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严掌握了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最高水平学位论文。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学位论文提出评阅意见。
(3)论文答辩。
(4)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1、在学术上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
申请人的评阅、答辩、答辩,须填写《博士学位申请表》。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副教授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答辩委员会主席1委员会主席1名,主任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1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主任要严格答辩安排。
2答辩分数线及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可在答辩后三个月进入答辩,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申请学位,如果不能申请硕士学位,此次申请无效。
3、答辩委员会严格审查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答辩委员会将在5年内申请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将建议申请人的论文答辩材料,送交答辩委员会。
(含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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