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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博士学位申请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3-01-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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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工作,须由所在单位对其高度重视,给予其同等学力的学位申请。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需在已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立严谨的学风档案,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经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的论文要求,可以在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单位的指导下,做出限期修改、补充和修改,可以使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所在单位及时征求其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

如有一位未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审查,认为论文须修改后的论文内容、发明、发现或发展、重新答辩的学位论文等,则应重新进行审核。

如有两位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授予学位。

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仍应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申请学位的过程中,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审查。

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专业硕士学位。

(四)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五)对于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在职人员,授予博士学位。

自1985年起,同等学力申请人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九条对于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由教育部制定,其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制定出了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办法。

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法律硕士(毕业)学位课程,办班专业课程应当根据办班单位的相关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的办班。

凡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不得专业应为获得学士学位者。

上述所有的在职研究生进修班都能申请硕士学位。

首先,参加研修班的专业为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的一种形式。

顾名思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首先是进修,因而它是非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其次进修的是研究生课程枣我国国民教育系列高层次的课程,因而它是我国大学本科后面向成人开展的一种教育的一种形式。

标题:在职人员博士学位申请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ms/2023/0115/50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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