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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舆论热议民法总则草案 人大积极回应作126处撰改后高票通过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0阅读:

本篇文章1418字,读完约4分钟

编辑:民法作为保障个人权益的最重要大法,涉及从所有身体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但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对整个民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不言而喻的。 今年全国“两会”的“重头戏”之一是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四审查,其审议过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民法总则草案4审查中提出审议后,媒体一直作为两会报道的焦点复印件:从3月8日0时到3月15日12时,法制网舆论调查中心监视着相关媒体报道6070件。 媒体除了谈论“期待6岁儿童浇酱油”、“未出生胎儿也有继承权”等话题外,代表委员关于4次审查提出的意见和提案也多见于媒体,很多读者对草案表示肯定支持。 3月15日,草案高票通过了审议。 可以说,这次民法总则草案经过四审最终通过,值得记住把我国的法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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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论】

 

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 年3月,中处理、国处发文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负责协调民法编纂任务,为最高法、最高检查、国务院法制处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5个机构提供研究合作,民法编纂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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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 年10月、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是二审、三审草案。 与一审、二审相比,三审的亮点更多。 草案条文从一审的186条增加到三审的210条。 三审查中还追加了取得民事权利、权利人如何行使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保护等各界普遍呼吁的复印件,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追加了“个人新闻保护”和“私有财产权保护”等条款 一位专家学者认为,三审稿总体比较成熟,体现了民法的固有特征,回应了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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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3次审查,年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4次审查被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次会议审议。 这次审议中提出的4次审查根据社会的新形势进行了一些调整和革新,例如,迄今为止3次审查中删除的“绿色大体”几乎回到了部分。 3月15日9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在会议上表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对此,一位专家表示:“民法总则通过,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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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关注】

 

在民法总则草案4审查中提出审议后,舆论聚焦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降、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增加、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诉讼期限延长等话题,许多媒体认为“草案充分表现了人文关怀” 在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整理,将四审查提交审议时的舆论热会议的焦点图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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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案】

 

3月8日至11日,民法总则草案4审查由各代表团审议。 在此期间,代表委员对草案的一些条款提出了意见建议,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建议恢复多个代表委员从4次审查中删除的2个条款

至今存在的155条(有效性强制规定条款)、156条(超过注册范围的经营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条款)在审议的4次审查中被删除,与此相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编纂小组的核心成员孙宪忠、上海市市长应勇等很多 他们认为草案突然删除这项条文,不仅会使立法大大脱离现实,而且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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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儿童能打酱油引起争论吗

在审议过程中,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等许多代表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始年龄从10岁下降到6岁是不合适的,不符合实际,必须把这个年龄调整到8岁。 这个提案得到了许多代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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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九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车海星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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