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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引起全民空前关注的反思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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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3月25日,《南方周末》23日发表的报道“刺伤耻母者”,以刷屏的势头迅速爆发了舆论。 据该报道,去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女公司苏银霞的孩子在欢乐地看到母亲被高利贷的债务人羞辱后,生气地持刀反击,最终有3名债务人死亡。 今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欢无期徒刑。 据报道,被刺死亡的债务人杜志浩在欢乐方面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警官强烈谴责舆论说“债务很好,但不要插手”,与欢罪的有无和量刑的轻重等焦点问题相比展开了讨论,与此事件有关

政法: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引起全民空前关注的反思

民意爆炸后,山东省高院26日宣布受理原告人、被告人双方的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同日,最高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等相继采取了应对措施。 截至29日,相关微博话题讨论量超过17亿,微信指数超过8000万。 作为引起国民关注的涉法舆论事件,其中相关的民间贷款、催收产业链、警察执法、法院判决等问题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 法制网舆论监测中心深入整理舆论呼声,分析舆论成因,提出应对建议,以期为有关机构的舆论应对提供参考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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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情况】

 

【舆论注意】

 

这个事件爆发舆论后,各种媒体频繁发声,阐述了不同的观点。 其中,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长安剑》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呼吁相关部门积极应对舆论的担忧将成为提高舆论理性的重要力量。 随着舆论的进一步迅速发展,一些媒体评论集中讨论了有无涉案民警渎职,有些媒体评论转向了关心事情背后的成因,如高利贷困境、公司破产机制不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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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政法自媒体报道,“@济南公安”发表的“毛驴怼巴士”微博受到舆论的广泛谴责,一些警察新媒体继续指责“南方周末”的报道偏颇。 一些法院、检察系统的新媒体相关人员的发声也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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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一个关注此案的重要群体法学专家表示,被告人的欢乐是防卫过度的,法院的量刑过重的声音引人注目,许多专家呼吁二审法院修改判决。 另外,欢系正当防卫和“情绪犯”的声音也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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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也引起了律师小组的关注。 很多来源表明殷清利律师、李仲伟律师分别担任欢和杜志浩的代理律师。 与专家更学术的探讨不同,律师小组着重从实践的角度拆除案件。 整理后发现无罪和量刑畸形的观点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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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和新媒体:呼吁应对民意,关注事件的成因

 

1 .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体积极发言,呼吁相关部门重视舆论的关心,积极应对。

《人民日报》认为:“在很多人看来,欢乐的行为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行为,而是伦理上的行为。 在这一立场上,只有响应人心的需要,重新审视事件的伦理状况,正视法治的伦理命题,才能使人民大众对每一个司法事件感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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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长安剑”认为“引起大众这么多不理解的判决,一定有哪些环节,必须完整呢?” 在大众权利意识兴起的时代,司法必须以充分彻底的说明来反馈舆论。 欢乐的罪与非罪,罪的轻犯罪很重,需要法律的公正评价。 舆论向司法提示良知意愿时,司法必须返回秩序清楚、论证严格的法律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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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说:“法律是灰色的,司法之树是常绿的。” 同样,法律也很冷淡,但法律的精神是有温度的。 任何执法不当和审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和戌害。 现在被告人正在上诉,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中,司法机关多次期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法律精神公正审判,实现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明确法律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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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随着舆论的迅速发展,一些媒体开始关注悲剧背后的原因。

根据人民网的评论,“欢一事件是躲在地下n年间不断被禁止的民间高利贷恐怖行为,在经济下行压力高涨的今天,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周转困境也全部向世界揭示。 同样的暴力借款催促,在长三角、珠三角,几乎每天都秘密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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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情报网评论说,“这个事件的背后,是现在国内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的‘借款之痛’。” 中小民间实体公司已经成为高利贷的大狩猎目标,高利贷没有去找过国企。 因为国企缺钱。 银行把大量的资金投入了国企,中小民间实体公司在银行中到处受到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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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许多媒体评论认为民警有无渎职是事件的关键。

《新京报》说:“期待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官在讨论欢乐是否正当防卫时,期待着充分考虑警察有无失职渎职,以及民警离开房间与欢乐人的行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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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网表示,整个事件中最同情的是欢乐,最失望的是当地的执法机关。 可以说这几个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不是被欢乐压垮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是导向了当时局面无法控制的深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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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警察新媒体频繁发声,公布对警察的支持。

微信公众号“水母真探社”“瓜佳”等认为“南方周末”的报道有偏差,包括苏银霞是犯罪嫌疑人、警察“马上”离开后的去向、起诉者要求法院至少对被告人处以欢无期徒刑以上的处罚等4个重要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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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院、检察系统的新媒体官员呼吁尊重事实。

微信公众号《cu检验说》说:“法官用判决书审理认定的事实是根据所有证据总结的法律事实,记者写的是在诚实记录被采访者说的话后总结的事实。 一是案件审理的法律行为,一是情报报道的创作行为,两者之间必然有差异。 所以,在没有看过所有证据资料的情况下,评价一个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是否正确,是流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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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基层法官”认为,判决本身只是从相互冲突的各种观点出发的选择。 公众可以讨论,可以讨论,可以批评,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 但是,最终作出权威法律决定的一定是法院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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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关注定罪和正当防卫法定要件调整

 

观点1 :很多专家认为欢属防卫过当,认为法院的量刑太重,呼吁二审法院重新考虑判决。 另外,要求调查借款追踪者是否参与黑问题和警察的渎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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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根据现有公开新闻,因欢乐事件被定罪的量刑显然是不公正和错误的。 如果欢构成正当防卫,最终认定为没有防卫过不承担刑事责任,一审完全错误。 最高检察院必须调查舆论关注的几个复杂问题:一是高利贷者和催收者是否参与黑,调查这个问题需要慎重,满足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 另一个是警察是否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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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一审判决由轻型刑判处无期徒刑是量刑畸形。 结合本案,欢构成防卫过当。 我认为判决书没有防卫的前提,不构成防卫的紧迫性是不对的。 本案涉及正当防卫制度,涉及法理、情理和伦理,其一审判决不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受到最高司法机关和山东省司法机关的重视,相信二审有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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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2 :一些专家认为在欢乐加害时被“非法拘留”,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这个事件得到适当的解决,将来的司法机关就会有认定正当防卫的风格。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被指出本案非法入侵,许多黑社会组织成员长期非法拘留和暴力威胁受害者,足以认定为“加害”。 其中的强制猥亵手段与强奸类似,比较这种侵害可以依照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行使无限防卫权。 如果本案得到妥善解决,将来的司法机关将成为认定正当防卫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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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由于本案完全满足国防时间提前的必要条件,欢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观点3 :少数专家认为欢乐是“情绪犯”,应该从大范围内解决。 我认为在现有的新闻中很难评价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让司法相关人员反省“刑法是否调整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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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彬(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欢是“情绪犯”,其行为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根据现有材料,越来越没有明确当时的非法入侵正在进行中的细节。 因为警察已经来了,警察想出去了解情况时,欢乐地离开办公室,被催债的人打扰,不容易知道妨碍、限制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入侵,是否构成非法拘留。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如果被认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罪名就应该故意犯伤害罪。 如果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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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罪和量刑畸形的观点占优势

 

观点1 :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应该为无罪辩护。

徐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11人为追究非法债务而非法拘禁,胁迫、暴力、强制性猥亵于欢乐的母亲,足以认定正在加害,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律师必须无罪辩护。 本案无罪辩护的理由充分,并不是没有无罪判决的可能性。 防卫的话很可能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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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学(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欢乐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杜志浩等人实施非法入侵,采取寻找受害者、猥亵、非法拘留等犯罪行为,采用暴力手段。 其次,非法入侵正在进行,防卫与非法侵害者本人形成了对比。 在欢当时的情况下,完全陷入了恐慌。 他完全知道母子留下的是什么,除非击退杜志浩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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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2 :我们认为事件讨论的焦点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

徐红亮(北京德衡律师集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本案真的应该探讨欢乐的行为是否防卫过当,而不是争论是否正当防卫的问题。 如果当时被欢乐阻止的4人不共同实施的话,欢乐的“乱”刺杀行为有可能是防卫过当。 也就是说,在本来可以阻止的侵害结果之后,也是不在乎结果的实刺行为,因此超过必要的防卫手段的可能性很高。

政法: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引起全民空前关注的反思

 

观点3 :单纯定性的东西故意伤害不恰当,判决不公正。

师伟(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欢在民警发失效后,自己的母亲受到侮辱,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情况下,被桌子上的水果刀刺伤,借款人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应该属于防卫过当,一审法院有罪判决是正确的,但没有采用防卫过当。 单纯定性的东西是故意伤害,而且量刑畸形,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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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11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车海星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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