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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2017年一季度政法机关舆情应对能力摘星榜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0阅读:

本篇文章4995字,读完约12分钟

据编辑介绍,年第一季度,涉法网络舆论的件数比年第四季度减少,但“聊城辱母杀人事件”、“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收获刑事事件”等重大政法舆论的件引起全民的周围,发酵迅速、热度高、长 法制网舆论监测中心筛选了与政法机关密切相关的10个热点舆论实例,根据舆论应对能力模型进行判断,舆论分解师和专家顾问小组分析了评价,形成了年第一季度的舆论应对能力摘录名单。

政法:2017年一季度政法机关舆情应对能力摘星榜

 

■民意焦点:迫切需要解决法与情的游戏困境

本季度,许多争议性事件引起了国民的讨论,“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枪事件”、“山东聊城辱母杀人事件”、“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受刑事件”等就是典型例子。 对于这样的事件,舆论大多围绕定罪和量刑展开讨论,但共性议题都是法律和情理的冲突如何被解读。 政法机关在处理这种舆论时,积极寻求舆论与司法的协调点,努力在司法审判中实现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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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诱惑:反应积极,但应对能力不一致

从本季度发生的热点舆论来看,各地的政法机关在面对舆论时基本有积极应对的意识,但在“涉嫌电信诈骗嫌疑人被警察拷问死亡”中,温县公安局亲自公开新闻,承认警察的拷问, 但是,在“云南丽江女游客被打”、“江西赣州“中空房”血案”中,虽然官方多次通报,但由于复印错误,舆论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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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争议:侮辱警察逮捕和政法自媒体运营不当

第一季度,侮辱警察被逮捕和政法从媒体运营中失职引起了舆论争论。 读者辱骂哈尔滨牺牲民警被捕后,“读者羞辱警察被捕”被密集揭露。 这旨在管理不良新闻,维护警察形象,但处罚依据和执法标准成为舆论争论的焦点。 另外,政法由于媒体的运营错误引起了很多舆论的动摇,以“云南丽江女游客被打”为由,警官因微转发复印诽谤而被打游客,这就是一例。 在“山东聊城辱母杀人事件”中,“@济南公安”发表“驴怼巴士”微博也很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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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电信诈骗嫌疑人涉嫌被警察拷问死亡。

 

【情况概要】

 

3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政府网站通报了受到警察拷问强迫人死亡的事件,受到舆论好评。 据通报,温县公安局狱警大队在处理电信诈骗集团案件时嫌疑犯死亡,经过调查,案件民警涉嫌受到酷刑,强迫取证。 之后,温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搜查4名涉嫌受到酷刑逼迫犯罪的公安人员,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民警采取强制措施。 荆楚网14日详细报道了死者的情况。 在“@陆亚明”“@杜子健”等微博大v的推动下,舆论热高涨。 截至4月12日12时,该事件尚未发表进一步的调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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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温县公安局积极向警察通报涉嫌遭受酷刑强迫死亡,得到舆论的称赞,在中国政务公开的历史上被称为非常积极的里程碑。 涉事部门不短不保护,依法处理涉案民警是舆论吸引事业取得效果的基础,积极公开事件消息,传达警察依法处理案件的积极信号,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新闻公开渠道的运用中,使用新媒体与官网合作的方法更有效地扩大了通报的传达目的地。 但是,有关部门在事件新闻的动态发表上略有不足,在正式通报后的近一个月内,有关部门没有公开事件调查的进展。 在一部分“后劲不足”中,相关政法机关有必要加强事件新闻的发表,制作舆论应对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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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诱惑舆论是否成功的是涉事政法机关是否有诚实、自主和短暂的处理态度。 对于派出所、看守所、监狱内发生的死亡事件,相关部门大多被动应对,但这次温县警察承认强制酷刑,向公众展示了公共处理问题的诚意和事件向依法公开处分的方向迅速发展的倾向,与报道关闭的政法机关 面对舆论,政法机关正视问题是解决矛盾的基础,依法处理是应遵循的大体情况,新闻公开是获得舆论信任、获得诱惑主动权的有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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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酷刑作为明令禁止的极端取证方法,公安机关正视酷刑造成的酷刑危害,严格执行合法的讯问程序,积极落实《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相关精神,对酷刑采取强制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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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2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的再审无罪判决

 

【事件概要】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实务报告中提到内蒙古法院依法复审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罪案件,认为此案的复审对确定非法经营罪的边界具有典型意义。 这件事引起过舆论争论。 年4月,王力军被内蒙古巴彦涉谷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年徒刑,缓刑2年。 当时5月,“@临河区法院”官员微报此案,警告许多农民基础粮食、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必须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之后,这个事件引起了新华网等媒体的关注、报道,许多法学专家、农业专家说,因非法经营罪判决太重了。 年12月30日,最高法指令由巴彦涩谷中院重审此案。 年2月,该案开庭再审,巴扬涩谷中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王力军无罪。 4月10日,王力军向临河区公安局和区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8万余元,再次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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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这个事件最初在临河区法院作为典型的例子普遍发生,但在新华网等媒体报道后,专家、读者提出了广泛的疑问。 从粮食许可证的必要性到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性,受到舆论的诟病,非法经营罪被称为更新的“口袋罪”。 对于质疑,相关部门决不答应,最高法将重审此案作为扭转舆论态势的重要节点,在重审决定书中确定了对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得到了舆论的支持。 另外,最高法合理掌握舆论的时机,使这个事件的传播效果倍增。 这个事件的再审和再审在“两会”召开之前,提高了事件的关注度,在最高法的实务报告书中再次提到了这个事件,近因效果让公众直接从案例中感受到司法的进步,得到了称赞。 目前,这件事的当事人已经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如何应对诱惑仍然是对有关部门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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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现在的社会发展迅速日新月异,如果法律法规的修改与社会背景不密切相关,司法审判可能会引起法律和情理的冲突、舆论的误解和疑问。 对于质疑,在无法及时预料司法机关可能存在的风险的情况下,适用法律顶级处罚进行推进,很可能引起舆论的浪潮。 对司法机关来说,案件复审可以成功解决舆论危机,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适当的推进,提高案件标杆的意义。 这也证明了法院的司法公共说服力只是对案件作出了法律上、情理上兼备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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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3四川现天价司法鉴定费

 

【情况概要】

 

2月7日,四川省王万琼律师发表微博说,为民事诉讼案件需要司法鉴定相关指纹、签名和两张印章,负责鉴定的四川省求实司法鉴定所出了17万元的鉴定费。 舆论对收钱的方式有疑问。 第二天,《重庆晨报》报道了这件事,根据四川省求实司法鉴定所的说明,四川省还没有发表新的收款标准,因此鉴定费是按照废除的规定计算的。 四川省法律界人士厅的微“@四川司法”8日19点左右回答重视这件事,认真调查确认。 9日18点左右,根据“@四川司法”的通报,17万的费用是按照旧规则计算的,现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一点项目收钱没有根据,命令修改。 尽快制定新的规定和标准。 之后,司法鉴定领域的问题继续成为舆论的热点,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相继发文,探讨如何解读混乱像。 3月12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在“两会部长通道”上宣布,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的质量管理,规范收钱标准。 之后,司法部通知连续两封配备“天价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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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指纹、签名、两张印章需要“17万日价格鉴定费”,这个事件在网上暴露后有非常专心的效果,近年来司法鉴定收入混乱的报道不时刊登在报纸上,加剧了舆论的不满。 对舆论,四川省司法厅迅速反应,在短时间内先后两次反应,表明第一次积极态度,进行第二次情况证明,从响应复印件中,坦率地承认工作不足,承认承诺的改善方向,得到舆论的理解和同意。 另外,司法部在“两会”上表示了平息司法鉴定混乱的要点,之后继续发出通知,要求完善“天价鉴定费”,进一步提高舆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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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实体事业不足引起的舆论不少。 对于这种舆论,政法机关必须首先坦率负责,承认事业的不足和不足。 舆论处理中需要注意信息表现的妙招,兼顾速度和质量,将响应要点放在如何后续有力措施上,消除混乱,填补短板,处理问题。 这也证明了政法机关在涉法网络舆论应对措施中,应该始终牢记“三同步”,依赖“依法处理”和“舆论引导”的唇齿,认识到实体事业和舆论事业是相辅相成的,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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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4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枪事件

 

【情况概要】

 

年1月至2月,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枪事件继续引起舆论的关注。 该事件是“四川刘大将网上仿冒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全国关注的仿冒枪事件。 赵春华从一审判处徒刑3年6个月开始,到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止,这期间舆论对枪支鉴定标准、枪支管理规定、法院量刑标准等专业化议题继续进行深入探讨,对赵春华艰苦谋生持同情态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律师蔡学恩建议:“必须在模仿枪问题上立法,确立适当的标准。” 另外,一直关注仿枪事件的徐昕律师也在个人微信公众平台“诗意正义”上继续发表相关文案,引起舆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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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天津二级法院作为舆论的主体,前期的舆论诱惑事业只有天津某法院的员工接受了一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者的采访,以应对赵春华事件的判决依据、法院量刑是否合适等问题,但宣传效果有限。 法院后期舆论的诱惑事先告知二审开庭,以积极解释法的说明为主,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前期舆论应对中存在的不足,赵春华缓行等实体处分业者也释放了积极听取公众声音的良好态度,为舆论的疑问、困惑向支持和肯定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对于发表枪支鉴定规定的公安机关和研究立法的部门来说,还没有回应舆论的关心,尽管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意见听取稿)》进一步加强了仿制药的限制规范,但与舆论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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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赵春华案件二审判决后,舆论对天津法院系统的质疑态度改变,家属、代理律师同意判决,但仿枪的鉴定标准、法院量刑标准、枪支管理规定等议题随时可能随着其他类似方案的暴露而再次爆发。 由此,法院的判决可能只能处理案例,但为了彻底解决模仿枪支类的舆论,必须从根本问题开始努力。 立法、司法部门必须正视事件背后的深刻问题,越来越投入专业化的力量,使这类事件的调查、判决向兼有情法的方向迅速发展。 另外,由于现在仿枪事件的迅速发展趋势,公安机关面临的舆论风险持续上升,建议通过案例诱惑、政策完善等,处理争论,降低舆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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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5读者因辱骂警察而被捕

 

【情况概要】

 

春节后,全国许多省市相继出现读者因侮辱警察而被拘留的情况,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讨论。 1月27日(除夕)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曲玉权在警察出警过程中遭遇歹徒袭击英勇牺牲,38岁,许多读者表示痛恨,但个别读者发表谩骂话语,激起读者愤。 1月29日、31日,“@广州公安”、“@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相继发表了逮捕骂牺牲民警的读者“lukehcen0”(陈某)、“长春社会姐”(江某)的通报。 之后,浙江、河北、新疆等地相继出现读者因侮辱民警而被捕的情况。 对此,以主流媒体、“瓜加”、“小警察之家”等为代表的警察新媒体,大多肯定警察的行动,但读者意见有所分歧,一部分读者从最初的支持开始对警察的执法抱有疑问,如“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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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读者通过辱骂警察而被公安机关逮捕和逮捕的事情在短期内集中明确,对舆论的类似方案的讨论正在加深。 在曲玉权牺牲事件中,由于公众具有天然朴素的感性,警察坚决地以清除网络噪音、维护警察权威形象的方式得到了舆论的支持。 但是,各地相继发表了类似的事件,类似的处罚结果,使公众多少产生心理上的不快和反感,特别是在“新疆男子周某在朋友圈被逮捕了警察的检查、饮酒、驾驶”等情况下,警察只是通报了最终的结果,进行了处罚 另外,警察的新媒体在这个阶段频繁发声,以“与敌人编辑器”的姿态,表现管教的读者,从支持警察执法的观点出发,成为分化舆论观点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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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读者辱骂警察逮捕”是今年第一季度参与公安机关的重要舆论类型。 对于这样的舆论,警察必须看具体案例的准明确性、分钟,分析这样的发言是读者的发言还是实际上发生了某种社会危害,以适当的处理、必要的释法来消除读者的疑问。 公安机关在树立威信的同时,不能强调自身执法的合法性而加剧矛盾。 要和公众发生感情交流,把刚性执法变成感情疏导和教育,强调“共识”而不是“对立”的初学者,用比较灵活的方法解决舆论,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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