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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深圳男子卖珍稀鹦鹉被判5年 舆论理性探讨法律议题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0阅读:

本篇文章1799字,读完约4分钟

【舆论概要】

 

从5月4日开始,深圳男子王鹏因贩卖罕见鹦鹉被判刑5年的事件继续引起舆论的关注。 当事人家属及二审律师徐昕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重。 但是,舆论从法院的判决依据、案件的普遍意义、如何完善相关法规等方面对案件展开了讨论,认为一审判决的量刑是恰当的。 从这个转变可以看出,在经历了“天津赵春华事件”、“河南大学生挖鸟刑事事件”等一系列惩罚争论类事件后,舆论环顾四周时更加辩证合理。 法制网舆论监测中心整理舆论的迅速发展经过,总结舆论观点,提出相关建议,供参考。

政法:深圳男子卖珍稀鹦鹉被判5年 舆论理性探讨法律议题

 

【舆论情况】

 

1 .微博持续不断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从今年4月开始,新浪微博“@80后养鹦鹉刑事案件”继续发表“深圳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王鹏非法出售鹦鹉”的案件。 江西省九江籍住在深男王鹏,拥有45只人工驯养的鹦鹉,销售6只人工驯养的鹦鹉幼崽(其中2只被法院认定为珍贵且濒危物种),于年5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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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80后养鹦鹉刑事案件”说,“宝安区法院依法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王鹏上诉”,这一判决结果迅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5月5日,此案二审律师徐昕通过微博“@徐昕”和微信公众平台“诗性正义”的发文“80后养鹦鹉受刑事件,又是违反常识的胡闹事件”,发表了“天津赵春华事件,大学生挖鸟窝事件,农民3股。 徐昕还说,二审中将为自己无罪辩护。 “这个事件与很多类似的动物养殖者和被录用者相关,有制度意义,我的目的是案例研究推进法治,促进动物保护法更接近人性和常识”。 该复印件还发表了二审辩护构想和一审判决书。 截至10日12点,该微博复印件评价4200余次,微信复印件阅读量超过2.2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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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媒体追踪报道推动舆论升温

 

5月5日晚,红星情报追踪报道。 王鹏的妻子讲述了王鹏饲养、销售鹦鹉的过程和现在处于困境中的家庭状况。 据该报道,审判长根据相关规定,法官不能就案件直接接受媒体采访,他说:“相关问题请在法院研究室咨询。” 红星情报给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打了两次电话,但电话没有回应。 相关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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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深圳男子卖两只鹦鹉被判刑5年——以鹦鹉,审判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回顾了事件和法院的判决依据。 微信公众平台“诗性正义”与这件事相比开始投票,截至10日12点,有4077人参加,其中89%的投票人认为王鹏是“冤枉”,无犯罪故意,行为无社会危害。 根据以“今天的话题”为腾讯的相关投票数据,89.76%的读者承认了王鹏的“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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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性正义”投票的截图

 

5月7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辽沈晚报》等媒体、《新京报》微信公众平台“重案组37号”等追踪报道了此事,其中《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再次提到“记者联系深圳市宝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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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微信公众平台的发声理性诱惑舆论

 

5月7日,微信公众平台“长安剑”宣布“关于网络鹦鹉事件,这五个重要问题是否被你忽视”,涉案“鹦鹉”是否是“保护种”,买卖“鹦鹉”是否构成犯罪 8日,微信公众平台“律团”也宣布,在证据审查和论证说明方面,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的这份判决书比较认真谨慎,有些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引起了民众对法院、法官的攻击和对法律的蔑视。 恶性讨论只会把舆论推向司法,恶化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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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事人、律师的发文引起了二次舆论

 

5月6日至7日,读者“@80后养鹦鹉刑事事件”发布微博。 “每次微博都反复发表批评谩骂的评论,同时称赞的话数量惊人,直接用私信攻击伤害孩子! 徐教授告诉了我一个叫“水军”的人! 我第一次感觉到什么是舆论暴力! ”微信公众平台“诗意正义”发表“为自由和生命辩驳,即使天塌下来”,说刑辩很难,法治之路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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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诗意正义》发表了由徐昕、斯伟江签署的《深圳鹦鹉案律师声明》,称法律不能脱离民众,期待王鹏案二审公开公正审判,期待法院做出合理的判决。 “李仲伟律师”9日在微博上发表了文芳阁在深圳出生的类似事件,江某饲养的7只鹦鹉中有6只被认定为金太阳鹦鹉,被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危险野生动物罪判处5年罚款2万,现在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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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5月10日12点,关于这件事,有千余篇、微博28988条、微信文案279篇报道。

 

【读者的观点】

 

读者的视点倾向分解图

 

 

 

……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16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

车智良侯亚琪实习生赵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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