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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读者因“吐槽”被行拘事情舆情解析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5037字,读完约13分钟

 

【民意综述】

 

最近,全国各地读者多被吐槽言论约束于警察行政,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媒体、专家、读者对这种事情发表了评论和意见,讨论议题包括“滥用警察执法权”、“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方法”、“公安机关的舆论应对”等多方面,在短时间内形成了舆论的高潮。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以三个典型例子为样本,对舆论爆发后舆论场的声音进行分解,总结舆论特征,为掌握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明确言论自由边界的关系提出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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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情况】

 

1.河北涉县读者吐槽医院食堂价格高,不好吃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广播电台于18日、8月16日在百度涉县布告栏、搜狐网、微信群等平面媒体的投稿中说:“涉县新医院的餐厅质量差、价格高、量少,还是人民医院? ”。 之后,由于涉县公安局城关派遣,发言人张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逮捕,依法拘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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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20点左右,邯郸警官微“@邯郸公安网发言人”通报邯郸市公安局关注此事,并命令相关县公安局重新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 20日20点左右,该微博二次通报称,发信人张某参与过县医院旧址食堂的经营。 新医院搬迁后,对新食堂的经营权没有中标表示不满,饮酒后通过网络发表了与现实状况不符的消息。 市公安局命令涉县公安局取消对张某的处罚决定,停止执行涉事派出所所长的职务,命令事件民警离开执法岗位,向派出所道歉。 截至9月12日8时,此事相关信息报道540篇,微信文案89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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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省读者发送了一份报纸,质疑政府的强制捐款被逮捕

8月21日22点左右,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最近网上报道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印件是陕西渭南华州区公安局对读者说:“华州区强制所有公务员捐款200元。 合理吗? ”。 因为他的言论,我约束了那个行政5天。 对此,华州区公安局官微“@华州警察”于当天21点,今年6月华州区读者刘某在“西部网络民生热线”版本上发表了网络帖,对中国州区政府设立健康扶助基金向全区捐款提出疑问,历数华州政府使用公款 李某鉴于当时态度良好,手写了悔改书和申请,搁置了行政拘留的决定。 另外,华州区政府的官网也对这件事进行了说明,华州区委、区政府在呼吁募捐中没有强制要求捐款额,个别机构在组织募捐活动时误解为“急于完成,工作粗糙”。 截至9月12日8点,与此事相关的情报报道达到25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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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读者微信群骂警察被逮捕

9月6日12点左右,安徽阜阳市公安局官微“@阜阳公安网”发布微博,4日晚,阜阳界首市公安局警察五中联合代桥派出所展开了酒后驾驶专业的治疗行动。 读者杨某在自己建的微信群内调查了汽车新闻后,发表了“他们是傻x还是下雨也查”、“傻x穷”等侮辱性的话。 由于该小组有240名成员,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杨某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侮辱性消息的行为会造成牺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这件事一发生就引起了读者的热烈讨论。 不到24小时365天,该微博的评论量突破1万,进行了6000次以上的转发。 既有赢得警察掌声的读者,也有认为警察反应过激的读者。 9月7日,据人民网报道,杨某7日提出行政复议。 杨某自己承认了错误,界首市公安局决定对杨某保留行政拘留,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7日下午,当地公安部门表示对该事件启动内部审查机构,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现在相关舆论有平息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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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网络集团新闻服务管理规定》,确定了平台责任,强调了许多联合治疗的管理理念。 《规定》要求网络组的创立者、管理者必须履行组管理责任,确定了9种消息不能发送。 这个规定再次引起了舆论对言论自由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等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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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注意】

 

1.怀疑警察滥用了执法权48.5%

 

■用公权力限制言论自由的方法“过境”24.6%

《人民日报》发表说:“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秩序,警察必须依法合理地保障警察的权利的正当行使,这需要给予一线执法警察一定的裁量权。” 但是,裁量无限,在食堂写“讲评”也将“扰乱公共秩序”,显然过度扩张这个概念的外延,将其制成不戴的“口袋”,结果,很有可能为权力的膨胀和过境提供空间”。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明龙说:“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有其边界,跨境言论的法律责任根据“负外部”性言论影响的大小具体分解,为了减小私法民事责任,为了大的外部性行政 法律责任必须呈现一个光谱,从小到大,从松到紧,从我到公,不能无限拉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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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为16.7%

《新京报》认为,“一个社会有无开放宽容、文明程度,一般人有无权利吐槽、抱怨、质疑。 微信群中的聊天,吐槽其实是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这个例子实际上触及了公众生活中言论安全的界限,一旦开始,所有人都会面临危险”。 红网发文说:“政府机关对网络舆论有足够的自信和定性,自乱阵营三七二十一,杀鸡祭宰牛刀,表面上看起来反应迅速,处理有序,仔细研究其实反应过度,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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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逮捕的合理法律依据为7.2%

微信公众平台“侠客岛”认为,“任何组织和个体,解决问题的第一依据,一定是事实,事实最核心的指向是客观。 关于食堂的饭菜不好吃,真的没有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以虚构的事实嫌疑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要件。 西北政法大学的张伟教授对“强烈捐款被捕”表示,警察的处分适用法律不合适。 什么是寻找其他受害者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得任意解释,擅自认定,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立法解释。 北京律师钟兰安说:“群主在微信群中骂别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 当然是错误的。 但是界首警察用这个约束行政,适用法错误,不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大体上怀疑滥用了警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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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索这种舆论事件频发的深层原因12.5%

微博大v《@段郎说事》指出,“导致一次生活吐槽被拘留的灾害,与以前传达的运动执法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完成被称为“业绩”和“指标”的所谓“数值化任务”,警察执法受到权力的影响。 微信公众号“浮士德”表示,“现行立法中对‘散布谣言’、‘诽谤’等行为的法律定义不明确,不仅构成要件模糊,而且限制手段混乱,在法律责任上也多与民事、行政、刑事在一起。 搜狐媒体网站“直播中国”认为违法价格过低是滥用警权经常引起公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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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相关警察的舆论处理为8.3%

《北京青年报》发表:“从近年来的许多实例来看,一些县级政府似乎对网络市民的舆论缺乏本质的理解,太多的事件处理不当,舆论发酵到涨水状况。” 《@东方今报》微博说:“网络时代,打击谣言是责任,但打击谣言不是篮子,相关部门不能无视舆论随便做。” 有名的博主“@爱新觉罗·瑄”说:“地方政府的《面对接班人》胡作很明显,无视事后可能发生的舆论结果和法治带来的不利影响前景不够。” 有些读者同意有关警察处理舆论的速度和态度。 例如,“@马小龙”说邯郸警察应对及时,对下级的错误是比较有效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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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疑地方政府的社会统治方法简单的5.5%

《北京青年报》宣布,“执法时的鲁莽、问责时的不良行为表现出县域社会管理的粗糙和粗鲁,是对法治精神的不习惯和不习惯”。 根据光明网的评论,“运动式的管理历来很恶劣,为了迅速做出成绩,很容易改正,对民权造成了错误的伤害。 地方治理在逻辑上形成自我接触,执法权赋予权力任性,必要时成为行政错误的最终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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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比事项提案25.2%

 

■必须合理约束警察的执法权8.5%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孙道萃讲师认为:“在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丰富检察监督的实际效力,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意义。”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丽天说:“公民必须有法律意识,必须有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勇气。 公民因不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时敢于获得合法维权,也是行政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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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必须正确看待网络言论的12.8%

根据《人民日报》的评论,“打开很多人可以尽情吐槽的平台,大众的怨恨就更容易消除,良性互动可以缓解他们内心的烦躁和怨恨,减少情绪事件的发生。 可以把互联网看作草野,感知网民的感情,把握民意的趋势,改善自己的工作”。 《钱江晚报》认为,“网络时代最大的优势是新闻传播的公开、透明和对等,纸包不住火。 一手遮天的新闻垄断时代过去了,我认为公民在网上发言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如果不是捏造事实的恶意攻击,就应该让别人说话。 让别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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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对谣言的严厉打击3.9%

根据长城网的评论,打击网络的谣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行为也需要负责任的法治精神。 编造网络谣言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必须坚决依法调查。 长江网指出,必须抵制网络谣言,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 有人利用人们对社会的不满心理、仇富、仇官心理,擅自利用隐藏在网络中不透明、难以监督的漏洞,擅自制造和传达超越基本道德基础和法律基础的网络谣言,对这种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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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分析】

1.舆论密集曝光凝聚热度

警察在一个月内频繁暴露逮捕读者舆论,在短期内形成了强大的集群效应,迅速锁定了舆论的眼球。 如果今年年初的读者骂逮捕警察的舆论,开始聚焦于警察执法机关的维持,那么这次集中读者的发言中被逮捕的意思多是“以理由有罪”。 即使读者情绪上发出“今后不要随便评价餐厅”等感慨,专家和律师等也会从法学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说明行政执法权,媒体批评相关警察滥用执法权,很多主体也会从舆论的角度统一 随着事态的迅速发展,舆论的讨论立场也逐渐深入,与“公民言论的安全边界”、“公民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滥用警权和规范执法”等多项议题有关。 议题讨论的广度和深度不能提高舆论的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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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滥用执法权很难得到感情上的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很快被拘留的行为引起了公众感情的强烈反感。 在一般公众的认识范围内,网络吐槽是正常感情的不合理表现,其本质不参与人身攻击,与社会公共秩序无害。 警察强烈介入公共权力,法律模糊了权力行使的界限,使所有人都处于危险之中。 另外,从这些舆论情况来看,警察以“寻找受害者”、“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等为由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不确定,或者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款这样的“驾驶条款”,对执法权力滥用的世界 如果读者形成警察执法权被滥用的印象,相关公安机关怎么解释都很难得到舆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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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舆论素养不足是恶毒的

除了涉案警察的实体引起了质疑外,舆论处理也被诟病。 比如“涉县读者吐槽医院食堂价格高,吃不下”,涉事公安机关最初作为涉县政府“打击网络谣言”的成果,肯定地传播了被捕读者,但意外地遭遇了“嘘声”。 民意爆发后,邯郸警察在第二次正式应对中得到了“秒删”版本的回答,隐瞒了“涉县公安局在事件过程中张某反映的饮食问题是本人住院两次期间发生的事件,其结果并不到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的表现。 关于这个删除,舆论回答说“专业性不够”,被怀疑是“将一部分责任推给新闻相关人员”。 负面舆论发生后,有关部门不积极寻找原因,分解改善,而是一味地遮蔽、隐藏,不仅无法抑制舆论的扩散,还可能巧妙地变得拙劣,产生相反的舆论效果。 但幸好邯郸市公安局在一天内纠正了涉县警察的错误执法,这样的纠正速度必须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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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师评论】

 

年4月19日,习大总书记主办了网络安全和新闻化座谈会,发表了重要演说。 广大读者需要更多包容和耐心,及时吸收建设性意见,及时援助困难,及时宣传情况,及时廓清模糊认知,及时解决怨恨,及时诱惑、纠正错误看法,把权力纳入制度。 这种表现可以说是统治部门与舆论监督关系的最好论述。

政法:读者因“吐槽”被行拘事情舆情解析

网络骂声不是处理问题的方法,但作为网络舆论的生态之一确实很难禁止。 另外,使网络舆论逐个发挥社会减压阀的作用,对于缓解读者的怨恨,减少情绪事件的发生很重要。 如果公安机关“一言不发就拘留”,不仅执法缺乏充分的合法合理性,也无助于营造广泛的措辞、生动的舆论气氛。 对公安机关来说,一方面要发挥执法的主动性,规范执法,正确适用。 另一方面,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标准,明确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的界限,不要随便向读者宣传。 这种“无视舆论,擅自行动”的方法不仅无助于舆论的收敛,而且很可能伤害法律的威严,损害公共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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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33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王媛王淳贾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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