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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郑州城管“抽梯式执法”致人死亡事情舆情研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2849字,读完约7分钟

编辑: 1月23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一文印店发生工人坠楼事件。 据报道,这件事起因于城管队员强行拆除梯子,曝光引起舆论的关注。 之后,涉事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在线、离线处理变得困难,舆论一波三折,至今还没有完全平息。 本文在整理了该事件舆论迅速发展的脉络和舆论场各方面的声音的基础上,对这类事件的舆论处理提出了五点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政法:郑州城管“抽梯式执法”致人死亡事情舆情研究

 

【舆论概要】

 

■通过网络暴露城管“自动扶梯执法”为劳动者死亡者老乡抱团声援

1月23日晚,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分别有读者爆料,当天下午,两名湖南新化籍文印安装工人在郑州市三层楼顶设置招牌时,上楼梯被转移到城管,其中一名工人欧湘斌用绳子下楼 微博爆料还附有警察在事件现场处理时的短片录像,爆料读者认为城管故意移动梯子,舆论开始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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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两天里,这个事件在微博、微信中继续升温。 湖南新化是外国生意人员主要从事文印领域,“新化老乡”成为网络上传达这件事的主力,“请将20万新文化印章全部的声援转发给河南郑州城管“抽梯事””等标题大量转载于社会交往媒体。 另外,根据涉事文印店老板的妻子发表的“事件经过状况证明”,1月23日17点左右,郑州湘鑫照片文字印店老板刘某和两名工人在屋顶设置广告牌,被当地城管以手续不完备为理由要求拆除后,拆除作业即将完成。 因为很冷,被困在屋顶的安装工人热心考虑,工人欧湘斌在用安全绳子下去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120人救出了无效死亡。 这个声明在网上广为流传,引起了读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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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刺激媒体继续跟踪警察监狱的店主被吐槽了。

1月26日7点左右,“@郑州信息广播”发表官方通报介绍了事件经过,航空港区综合执行局免除了团队执法中队长的职务,相关当事人因玩忽职守而采取了控制措施,警察也设置了招牌,涉嫌引起重大责任事故 当天,该事件因《新京报》等媒体的追踪报道而引起舆论高涨,网络信息和帖有35.4万人参加讨论,很多读者认为涉事城管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嫌疑,对涉事城管的处罚措施不满,对此表示“自罚三杯” 有些舆论将视线转移到警察执法机关,在相关和帖中,对警察涉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逮捕店主表示怀疑,并询问为什么不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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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据《新京报》追踪报道,事发后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行局赔偿遗属70万元,招牌设置企业赔偿10万元,文印店赔偿43万元。 该报道再次引起舆论的关注,新浪网有37.8万人参加讨论,官方赔偿行为被读者解释为“赔偿事,息事宁人”,许多读者和法律工作者就有关城管拆迁行为是否成为犯罪展开了讨论。 1月31日,《新京报》报道,涉案文印店老板刘某当天等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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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次的应对由于不同意官员的言行,引起了二次舆论。

2月3日,《新京报》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李自强发布了对此事的采访录像。 在采访中,李自强自称代表的官方声明,其中执法人员认为“放下梯子不是落下这个身体”、“死者本人也应该有一定的安全意识”等引起读者的不满,正式明确了责任。 另外,读者也指出李自强在印有禁烟标志的办公室吸烟接受采访的详细情况,围绕官员个人言行的疑问和批评的声音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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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中央电视台记者独家采访了调查事件的警察和纪检部门,涉事城管所属部门也首次接受了媒体采访。 面对城管为什么带梯子的疑问,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行局副局长秦新东说,城管登记并留下了工人采用的工具。 关于警察介入后相关人员如何解决,航空港区公安局答复说,由于文印店老板没有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警察因重大责任事故采取了刑事拘留。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城管执法人员,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解决。 对此,郑州市航空港区纪委表示,正在积极调查中。 在这次采访中,城管、警察、纪检3个部门首次表现事物,再次引起舆论的关注,与此相对,城管的领导“登记保留”梯子成为了大矢之的,因此读者认为“再次挑战公众IQ”。 现在这个舆论在经历了多次发酵后暂时钝化。 截至2月7日12点,相关报道769篇,微博5.3万条,微博话题#城管抽取机的跌落#阅读量达到1.2亿人,微信文案7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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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注意】

 

■城管上“犯罪嫌疑”的呼声高涨。

这次舆论发生后,媒体除了对城管执法方法表示愤怒外,还有很多诸如涉事城管是否涉嫌犯罪、警察为什么不逮捕涉事城管等复制评论。 例如,光明网不能说“遇难的安装工的死亡与城管“自动扶梯执法”的行为有很大关系。 “从墙角拉楼梯”完全是违法的权力滥用行为”。 澎湃的情报表示:“不管怎样,执法人员和上司都有犯罪嫌疑,只拘留上司,不拘留执法人员的方法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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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引起法学专家的探讨

另外,关于这次事情各方面的责任是如何分开的,一些法学专家也发表了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敬波教授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手续,在这个事件中不能城管。 另外,她指出这件事是很多原因引起的意外,除了相关人员的城市管理方面以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应该对这件事承担一定的责任。 北京大学的陈永生教授认为,如果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被认定为相关部门有问题,很可能导致滥用职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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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现场的工作情况成为了评论的新话题

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党政治经营副主任李自强“吸烟反应”后,一些媒体把热会议的重点转移到了对当地基层整体工作情况的批评和语调上。 例如,新京报评论说:“这种烟雾缭绕的《答记者问》,如果反映了这样的管理者,出现任性的自动扶梯也不奇怪。” 微信公众号《长安剑》说:“‘吸烟反应’反映了这些管理部门的员工,完全不知道我是谁,是为了谁。 连初学者都没有,还说“别忘了初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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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分析】

 

1 .城管执法的污名化成了舆论的刻板印象。

近年来,城管执法带来的负面舆论减少,各地城管经常发表灵活的执法新方法,试图改变舆论场形成的固有认识。 但是从舆论来看,“粗鲁的执法”“任意的执法”已经成为城管舆论的标准,在这次的城管拆迁中,这种刻板印象再次加深了。 舆论认为城管的“梯子”行为与暴力执法相同,但相关城管部门无视舆论发酵,延误了自己的应对,引起了舆论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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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人员根据缺席情况舆论持续

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是网络舆论反应的黄金时代,这些已经被很多政府机构普遍接受和实践。 反观这次事件中,涉案的官方应对一直不足,事件的细节不清楚。 在网络上,死者老乡抱团形成了强制官方应答的态势,各种各样的未确认新闻大量出现在社会交流媒体上,舆论在不知不觉中对其进行了定性。 之后,官方回应中没有就处置措施提及事件的详细措施,无形中与期待回应效果脱节,媒体在报道中以免职城管和监狱店主为对象,使读者在反差中更加愤怒。 之后,舆论开始讨论这件事时,非相关机构的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吸烟反应”、“登记保留”等详细内容和发言再次点燃了舆论的感情,同时,将相关地的基层工作态度作为新的舆论发酵点,这种失位反应的方法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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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六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车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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