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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最高法发文亮剑“套路贷” “司法与时俱进”获赞誉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3000字,读完约8分钟

据编辑介绍,最近“套贷”事件呈现多发态势,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容易引起社会悲剧。 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贷款案件的通知》,严厉处罚“套利贷款”等新犯罪活动,得到舆论高度赞同,被称赞是司法与时俱进的表现。 法制网舆论中心通过整理舆论“借道”的讨论,为进一步抑制这种新型犯罪提供舆论建议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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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概要】

 

近年来,由于信用门槛越来越高,民间贷款市场异常爆发,随之而来的欺诈、陷阱也很多。 特别是披着合法大衣的“夹克贷”诈骗等新的犯罪手段也经常被报道。 例如,“上海一个男人遭遇“套贷”3万债强制卖掉600万债还债”、“女陷阱“套贷”:从债1300元还债3个月到28万债”、“重庆大学生创业下滑”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对这种新犯罪的定性尚不确定,民间贷款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容易混淆,给司法正义蒙上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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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套利”事件在很多地方都表现出很高的势头。 从媒体报道量来看,以“按模式信用”为关键词进行了检索:年相关话题信息报道为6930件年的报道总量为19700篇。 年,截至8月15日的情报报道量达到了419000件。 由此可见,舆论场上相关话题的热度正在高涨,也证明了“套路信用”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因此,全国许多政法机关提出了严格“借道”活动的意见,专家和读者呼吁国家一级的综合管理。 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贷款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提高贷款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严格区分民间贷款行为和欺诈等犯罪行为,严格遵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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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知”的发表被称赞为“应该插手的时候插手”、“与时俱进关注新的问题”,得到了舆论的一致。 法制网舆论中心通过整理和总结新规则发布后的舆论新闻,发现舆论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对道贷社会危害性的批评、对政法机关的积极肯定、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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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注意】

 

 

 

一、批评“套利”社会危害性很大。

 

1 .绑架司法,使欺诈行为合法化

“套利”考虑到设计的一套“法律陷阱”,不法分子根据法院的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在民刑交叉时挖掘司法背离的空隙,将各个司法判决绑架到“套利” 新华社、中国经济网等多家权威媒体的调查报道都揭示了“借道”的本质,将诈骗罪包装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通过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等司法程序实现利益目标。 根据《人民日报》的评论,“行路贷”被精心伪装,被认为是一般民事纠纷,但其中奇怪的事情没有深入研究。 另一方面,利用难以调查幕后黑手的限制,只能用表面的证据来解决。 北京真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德怡说,这种类型的交易比高利贷的社会危害大,不仅侵犯借款人的财产权益,还将一些司法部门拉入水中,是典型的“借刀杀人”方法。 “长安剑”义愤填膺地指出,“借道”之路不仅是受害者,而且是律师、法官,那条路是社会正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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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陷阱,集体犯罪

诈骗集团往往绞尽脑汁设计“借道”,形成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犯罪方法。 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 8月4日发表的“套利”事件中,事件受害者涉及江苏、浙江、广东等全国多个城市,嫌疑犯达到128名。 另外,《法制晚报》报道了北京警察打掉了很多“借道”小组,专门骗了网络女主播的贷款进行整形后,向ktv打工还款,罪犯在其所有环节都撤换了。 据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统计,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套贷”犯罪组织事件相关信息报道达2230起,“套贷”犯罪已经成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团体化犯罪。 澎湃信息社会的评价直接表明,“道贷”的运营机制与以前传达的民间借贷分散化、个性化、纳入关系型社会结构的优势完全不同,大多是企业化经营,成员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组织化犯罪程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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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暴力被督促,各种非法犯罪滋生

在许多事件报道中,“打破常规贷”最终走向了各种违法方法,其中混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电缆手段还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导致受害者自杀、住房贷款、犯罪等严重后果,一系列社会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李长安教授指出,近年来民间贷款的各种混乱不断出现,严重阻碍了民间贷款领域健康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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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许多民间贷款活动与高利贷密切相关,滋生着各种非法暴力的催促行为。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赵洵认为,“借道”的犯罪方法层出不穷,还有恐吓和非法拘禁等电缆手段,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最近,上海市高法向上海法院通报了四起“套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时指出,“套贷”犯罪具有五个基本特征:制造民间贷款幻想。 一方面制造银行的流水痕迹,另一方面擅自认定受害者的违约,要求受害者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恶意的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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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肯定:政法机关积极应对新型犯罪

 

1 .司法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

这次最高法用及时的发文严厉打击“按常规信用”,得到了舆论的高度赞同。 根据新华网的评论,“按型放贷”是违反知法的,这在法治社会是不可接受的。 这次最高法确定评价了“套利”,正视了基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剥下“套利”身上的画皮,在违法犯罪行为中不留下模糊的空间,也为法治精神的延伸创造了条件。 根据《长安剑》的发文,问题在哪里,司法在哪里跟进? 矛盾在哪里强调,司法在哪里聚焦? 《北京青年报》在社评中也指出,最高法比《借道》发出更有指导意义的通知,警告司法机关保护公民权利应多建树,打击违法犯罪同样需要剥茧,一看到问题所在就需要立即处理 法律的威力更强释放后,就能形成公民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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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许多亮点符合实际需要

有些媒体把重点放在解读“通知”的亮点上。 像《北京青年报》一样解读《通知》的三大亮点:一是定性,认定《套贷》与刑事案件有关。 二是“错误订正”,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借道”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生效判决,立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是“重申”法院在审理民间贷款纠纷案件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利率的红线。 另外,法院的实质性审查在媒体要点中也提到了取证和提高认识力,根据《深圳特区报》的评论解读,“适度提高取证力,查明事实真相”是今后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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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需要做越来越多的事情。

 

1 .制定比较专业的法律

比较金融违法活动不断修改的高发态势,将其纳入法律框架进行处理成为舆论共识。 今年年初,11位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向上海市“两会”提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借道”必须加快相关立法的议案”。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人民二庭审判长严厉建议,为了应对“借道”等新型案件,我国应发行专业法律武器,增设“非法借贷罪”,置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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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多方防范体系

“套利”是金融性违法犯罪,监管主体参与非常广泛,专家学者建议政法机关多加合作。 如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建议,地方公安机关与检察、法院、工商、金融处理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防范体系,并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机构负面清单和非法放贷者的“黑名单”,及时社会 西南政法大学学者许恋天认为,“借道”不应该只依靠刑法进行事后处罚,而是对金融主体进行规范,构建完善的法律链,相关监督机构也要事先审查开展这项业务的公司合规性,通过事前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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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30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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