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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身份新闻错误类舆情频发 警方处置还需主动纠错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3015字,读完约8分钟

据编辑介绍,年来,媒体多次揭露市民因身份新闻错误被捕、被通缉等舆论事件。 首先,警察检查身份新闻不严格,与警察身份新闻输入错误两方面的原因有关。 但是,在这些疏漏明确后,涉事公安机关在舆论处理的方法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引起了舆论的质疑和不满。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通过整理年中的许多典型例子,分析涉事公安机关在这种舆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为今后避免出现类似舆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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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情况】

 

类型1 :警察检查身份的消息不严格

在这样的舆论中,由于警察对嫌疑人的身份新闻的审查不严格,嫌疑人挪用了别人的个人新闻,使无辜的人成为刑事和治安类事件的“犯罪者”。 从舆论来看,这样的问题容易引起不正当行为,对公安机关的整体情况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涉案警察通常处理迅速,舆论再次发酵的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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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胡红岩身份被挪用于5年末处理

5月21日,据《新京报》微信公众平台“剥洋葱”报道,去年9月,河南郑州女性胡红岩得知身份消息被伪造,留下了治安拘留和刑事犯罪两项前科记录。 5年来,为了删除“犯罪记录”,胡红岩辗转作了各种各样的说明。 但是,根据事件处理单位和事件民警,根据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冒名者的真实新闻必须被删除,但没有找到冒名者。 另外,胡红岩打算走诉讼路线,但法院表示,公安机关必须发行说明资料,消除其不确定性,然后发行新的裁决书。 这个事件被发现后,中国的情报网和中央电视台的《情报周刊》等很多中央媒体关注,很多读者也对警察5年来的不作为表示不满。 5月23日,据“剥洋葱”追踪报道,盗用胡红岩身份的化名胡红某于23日下午被郑州警察控制,该女性是胡红岩的中学同学。 郑州市公安局已经启动了纠错机构。 对此,胡红岩要求有关部门和冒名人士公开申请道歉和赔偿,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月1日,据新京报报道,公安局已经按照法律程序恢复胡红岩的名誉,删除了其不真实犯罪记录。 后续相关负责人的追责问题根据公安局内部的调查情况决定,暂时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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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的年轻人身份证丢了后,缺少成为毒贩的很多环节的新闻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胡红岩之类的事情自去年以来并不是孤例。 3月23日,据安徽网络报道,去年9月,安徽阜阳小组李方俊的身份证丢失,几个月后拿到了补充的新身份证。 但是,去年2月,春节回家的李方俊从铁路警察那里得知自己在云南省服刑了将近一年。 被判决的“李方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宅地址等和他一模一样,但照片是另一个身体。 这个人10月被云南昆明市警察以毒品运输嫌疑逮捕,被判处11年徒刑。 后来李方俊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困扰。 对此,阜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全国还没有将两代身份证丢失情况网络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构的经营者必须承担审计义务。 3月28日,据中安在线追踪报道,昆明市警察与李方俊协商,警方承诺道歉,赔偿相关损失,出具无犯罪行为的记录说明,尽快明确他的“毒品犯”身份。 另外,负责“李方俊”毒品贩运事件的两名事件民警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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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 :警察身份报的输入错误

在这种舆论中,民警在输入个人新闻时缺乏责任意识,经常错误地进入别人的关系状况,给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由于这种舆论危机的程度相对较低,该政法机关普遍存在处理流程缓慢、舆论腐败的情况。 对此,舆论是关系到公安机关和事务官官僚主义做法的重要表现,舆论再次发酵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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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被误录为“强奸犯”近十年来,媒体介入,警察进行了纠错。

6月5日,《华商报》报道,陕西榆林市横山区男子王天荣与服刑中的强奸犯同名,输入新闻库的身份证号码是王天荣的身份证号码,但照片和身高反应与王天荣不一致。 从2008年底到现在他被公安机关带走进行了二三十次调查,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 从2009年开始,他多次咨询处理这件事的榆林市公、检、法等部门,三个部门互相协助,没有给出决定的回答。 6月1日,王天荣和记者再次去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反映此事,警方宣布部署事件评委展开调查。 这件事被媒体揭露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6月6日,榆阳分局答复说,当时警察输入报纸时发生错误,已安排在多个部门展开调查。 对此,“已经9年了,为什么媒体可以介入应对呢? ”。 6月12日,据《华商报》跟进报道,榆阳分局已经在一周内纠正了错误消息。 榆阳分局的员工说“责任不被承认”,建议进行行政诉讼进行追加责任和索赔。 现在王天荣正在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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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进入流亡新闻,男子两次无意中向警察道歉,开始了追责。

并不稀奇。 据《华商报》报道,8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徐某在陕西西安住酒店时,因身份新闻作为网上逃亡者被当地警察带走。 6日郑州市花园口派出所的民警拿着说明书去了西安。 因为受害者的识别错误,徐某误在网上追跑了。 现在正在进行拆除网络的手续,徐某被释放了。 另外徐某说,6月12日在郑州被警察错误逮捕过,对被错误逮捕两次表示不满。 8月7日,郑州市长兴路派出所的官方微博“@平安惠济”与“没有撤回错误逃跑的消息,郑州男性两次错误被捕”的报道进行了比较,根据警察的内部调查,明确了花园口治安中队的民警的疏忽。 对此,警察向徐某当事人深表歉意。 目前,网络拆迁手续已经批准,警察正在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更新数据,拆除网络上错误的跟踪新闻,启动问责机制,按照纪律解决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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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注意】

 

在这样的舆论中,读者对相关警察的处理和态度表示不满,质疑警察不做,要求追加责任的舆论很引人注目。 对此,很多媒体评论都提到了这种舆论问题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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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 :不希望媒体曝光不解决反强制整改

媒体评论中,5成以上的媒体关注相关公安机关有压倒性的整改现象,官僚主义的做法受到了灾害。 根据《北京青年报》的评论,从事后马上看到有效的反转效果,相关部门“等待”似乎是“媒体介入”、“领导”,但进一步在主观思想意识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结果发现这实际上是相关部门敢于负责的 澎湃情报评论指出,如果没有媒体的正义执行、公开曝光,职能部门能否以这样清楚“认识”、快刀斩乱麻的势头,彻底处理王天荣九年以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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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2 :事件民警个体失职执行者僵直执法

另外,约4成的媒体从问题的原因分解,认为这样的事情多是执行者的不作为和僵化执法。 例如,根据人民网的评论,警察要求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填写“李鬼”的消息,而不是非法罪犯数据库的级别,不能取代无辜的李逵。 结果,让清白者长期受到不当待遇是执行者僵化《有关规定》执行的结果。 根据红网的评论,最初的被捕者说“即使弄错了一百也不会放过一个人”,第二次能逮捕人,再次上演闹剧是负责新闻更新的员工自己的失职和不作为,针对这样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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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3 :如果在制度层面上存在需要“修补”的类似问题,则先纠错

许多媒体从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议。 例如,根据新京报的评论,类似的事情不能只停留在案例风格的处理上,当地警察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系统化的“打补丁”。 今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无条件纠正,及时清除无辜者的刑事犯罪记录,明确“张冠李戴”的错误原因。 寻找盗用者也是警察的责任,不能和无辜的人结婚。 光明网的评论进一步指出,事件发生后,依法认真追究责任尤为重要,舆论关注有关方面如何追究责任、赔偿、反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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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34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车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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