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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网曝幼女遭性侵警方不立案 法制办主任“雷言”回应引舆情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1128字,读完约3分钟

【舆论概要】

 

5月20日,据北京时间报道,湖南益阳安化县一名未满14岁、智力障碍的幼女芬(化名)被29岁的李某带到酒店发生性关系,之后芬家人报警,但警方未立案。 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处理主任对此回答说:“两人的行为是‘约炮’,事发时李某不知道芬芬不满14岁,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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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发表后,迅速开始平面媒体的投稿转载,读者发出了指责“奇怪”的信息,一些读者引用了“刑法”的相关条款和最高法发表的司法解释,质疑该法制执行主任的“不擅长法律”。 据微信公众号“逗号”介绍,“这位法制经营主任提出的理由和逻辑完全无法忍受法律检查和舆论疑问”。 读者“@人类基因部部长”说:“无论是不满14岁自愿还是强奸,这个法盲能成为主任吗? ”。 另外,读者指示不要做事务员,甚至推测事务员在保护侵害者李某。 但是,法律家“@小法师林鹏”认为,男性方面根据自己朴素的社会经验,女孩已经14岁了,主观上认为没有犯罪意愿。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律师颜俊进一步提出,行为人是否“知道”对方未满14岁,并“必须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慎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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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舆论的疑问,5月21日益阳市公安局根据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市公安局法制、刑侦及安化县公安局等机构验证了媒体报道的情况。 决定由市局法制部门主导,成立由刑侦、警部等相关警种参加的审查工作小组,全面审查此案。 另外,向省厅法制总队、益阳市检察机关派遣人员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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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一些媒体像《新京报》一样连发两个副本,该法制经营主任的反应是“挑战公众认识,也挑战法律基础”,并提问“法制经营主任不擅长法律吗?” 对于益阳市公安局的重新回应,《中国青年报》评价为“专业诚实”,体现了对公众负责、对法治负责的态度,文章呼吁仔细调查此案,其中包括“这个法制经营主任是否可行”。 微信公众平台“李蓬国”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认为再讨论事业如果是“无视相关负责人的追踪和说明责任”的话,那就是“缓和纵容”。 截至5月23日12点,与事件相关的情报报道共计539件,微博新闻8527件,微信文案4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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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评论】

 

总体来看,引起这件事舆论发酵的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话题一直很敏感,容易环顾舆论,更容易引起议论。 二是受害的幼女有智力障碍,引起了舆论的同情和愤怒的感情。 三是涉事法制执行主任的奇怪应对,忙于读者吐槽和媒体。 四是当地警察不立案的处分决定,引起了舆论对基层政法机关执法不严格,甚至“人情案”的推测。 但是,这件事更值得关注的是,应该负责推进普法的法制执行主任,以“奇怪”的反应,读者走向公安干部普法的“奇观”,严重冲击了政法机关的专业性和权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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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18期)

法制网民意中心待亚琪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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