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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河南一罪犯脱管后再犯罪 被追责法官自称“替罪羊”引关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1138字,读完约3分钟

【舆论概要】

 

5月16日,据中国声音发表,去年3月,被告人杨某(判决时未满21岁)因强制卖淫罪被河南三门峡灵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主审法官是少年法庭法官张波瑞。 4月,杨某以患有重病为由在监狱外执行了一段时间申请,少年院将此案资料移送两次审查监狱,均以不满足省高院文件形式要求等返还,看守所因杨某病太重而拒绝,未签发手续。 随后的8个月里,杨某处于脱管状态。 年11月,杨某在一起参加打斗时持刀杀了一个人。 年11月,时任监察审判长张晓红因涉嫌玩忽职守而被灵宝市检察院批准。 看守所拘留三个月后,张晓红被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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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张晓红向媒体宣布,自己是这起渎职案的“替罪羊”,杨某案主审法官张波瑞夫是灵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院案初期不可避免,手续严重违法,而且此案现在已超过审查起诉期限。 对此,灵宝市法院否认“出张晓红负责”,三门峡市检察院报告了此案。 河南省高院,检察院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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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继续追踪报道。 5月18日,三门峡市委政法委答复说,杨某年被判死缓,同年9月在河南省某监狱服刑。 三门峡市看守所20日回答说,不会拒绝犯罪者。 河南省委政法委表示敦促三门峡方面积极应对。 三门峡市检察院设立专门警署,通报将全面调查事件。 报道还指出,最高法、最高检察相关部门正在关注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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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媒体对此事件发表评论,讨论其中的责任划分。 据《新京报》报道,该事件“即使没有法院内部剥皮和玩忽职守的问题,对于这种审判前等待审查和其他未拘留的情况,监督管理依然有所背离”。 光明网关注看守所“是否失业”,说“作为执行机构,看守所应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件收容嫌疑犯和罪犯,而不是选择不执行生效审判”。 法律官员关注本案涉法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宋英辉表示,与检察工作相比,“检察压力可能很大,但该事件因认为没有利益而被拖累”。 从读者的角度来看,很多读者质疑法院内部的剥皮、检察和看守所的程序之间的联系不完备,呼吁纪检监察机构仔细检查。 截至5月23日12时,该事件相关信息报道量为256篇,相关微博超千条,微信文案为15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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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评论】

 

在这个舆论事件中,事件本身和相关部门都多种多样,舆论处理的工作非常麻烦,一时捉摸不透。 另一方面,案件的疑点很多:同意罪犯监禁外执行的主审法官、法院的领导应该负责吗? 检察机关有程序的违法性吗? 看守所的拒绝是事实吗? 这一系列疑问忙于媒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三篇递归报道促进舆论发酵。 另一方面,舆论暴露后,当地许多政法机关和员工拒绝反应,说法不同,给舆论留下“相互矛盾”“内部吝啬”的负面印象,不仅暴露了自己的工作遗漏,而且还暴露了整个政法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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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18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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