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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田文华减刑事情:要点人物减刑应接受舆论监督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1059字,读完约3分钟

【舆论概要】

 

7月30日,据《法制晚报》报道,前三鹿集团理事长田文华涉嫌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液态奶产品,于2009年1月22日被河北石家庄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现在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之后,田文华因监狱成绩良好,多次获得记功奖励等理由被法院批准减刑三次。 根据审判文件网植入的减刑裁定,2011年,河北省高院裁定刑期从无期徒刑减刑到有期徒刑19年。 年,石家庄中院裁定扣除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年,法院又裁定有期徒刑扣除1年6个月,刑期减少到16年左右。 迄今为止,媒体没有做过相关报道,担任田文华代理律师的杨旭升也说:“2011年的判决被减刑了,司法系统也不太为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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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一公布就引起舆论爆炸,媒体经常对这件事发表评论,指责监狱部门的新闻公开不充分。 根据《新京报》发表的评论,田文华事件具有特殊性,因此减刑过程依法遵循规则,但没有进行报道公开的工作,给舆论留下了怀疑的空间。 据《长安剑》报道,公开是迄今为止最高的“防腐剂”,减刑手续也不例外,越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越要采取必要且充分的公示方法,不要考虑真正实现法律赋予舆论和各受害者家属的知情权、监督权 新媒体发文质疑田文华减刑程序的合法性,搜狐号《掌上绵阳》连发三题:不应该在监狱里积极改造吗? 田文华在监狱里有哪些重大立功表现被减刑了? 对田文华的减刑立案在哪里公开了? 有些新媒体在转发相关信息时在标题中加上“宠爱无辜的孩子”“大家都同意吗”,搓热,引起了一点过激的舆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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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的观点都以质疑、批评为主,半数以上的读者质疑田文华减刑的依据,像读者“@律界欧途欧”追究的那样,这样全国性事件的犯人审查记功奖励是否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 一些读者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对长春长生生物企业会长高俊芳的处分结果表示担忧。 财经媒体罗昌平转发微博相关信息时,评论说:“高俊芳听到这个信息,松了一口气。” 截至8月8日12点,相关信息1036篇,微博6万余条,“#三鹿前会长三获得减刑#”话题阅读量超过2000万,微信文案9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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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评论】

 

在公众印象中,无期徒刑相当于“坐牢穿”,三鹿事件的主要负责人田文华服刑10年后被减刑3次,显然不符合公众要求严格处分的心理期待。 另外,在“长春生物疫苗事件”中还没有结果,由于公众对国家严惩假疫苗的加害者翘首以待,舆论产生了违法价格低、司法处罚的犯罪能力不足的感觉,增加了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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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29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闪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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