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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三地通报侵害未成年少女典型案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1086字,读完约3分钟

【民意综述】

六一儿童节前夕,吉林、江苏、福建三地检查机构以正面展开、典型案例的形式,通报了三起未成年少女侵害事件的判决结果。 由于案件情节不好、被侵害人年龄小等理由,读者对法院的判决抱有疑问,认为法院的量刑太轻。

政法:三地通报侵害未成年少女典型案件


例1 :吉林长春一强戒所副调查员性侵害12岁少女怀孕有期徒刑11年

5月28日,据上流消息,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查员付国华,以金钱为魅力诱饵,强奸猥亵未成年少女,使女孩怀孕,生育。 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国华有期徒刑6年,检察院以量刑畸形轻为由提出抗诉。 长春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国华有期徒刑11年。 对此,很多读者认为,如果政法机关的员工知道违反法律,就应该严惩,11年的处罚还不够惩戒。 少数读者推测一审法院会接受贿赂、官僚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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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江苏宿迁一ktv经理暴力控制辍学少女的有偿陪同有期徒刑6年

5月29日,据澎湃情报网报道,宿迁一ktv经营者靳某以高工资制作了迷人的诱饵,收养了几个高中未毕业的女孩作为陪同。 如果女孩不服管教,靳某就会因暴力受到惩罚。 其中,17岁的女童梁某被殴打身亡。 事件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组织未成年人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向靳某提起公诉。 靳某赔偿梁某亲属得到谅解,法院判处了6年徒刑。 这个事件是江苏省检察院和小组省委在关于照顾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的典型例子,在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许多读者怀疑靳某的罪名,认为他涉嫌强迫卖淫罪和非法拘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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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福建莆田一小学校长猥亵16名未成年女生有期徒刑10年

5月30日,据澎湃情报网报道,从年到年,莆田市小学校长祁某利用教育方便,以教学生操作电脑等为由,对16名未满14岁的受害者实施猥亵行为。 一审法院因猥亵儿童罪判处徒刑10年,禁止在执行处罚之日起5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祁某上诉后,莆田市中院维持原判。 这个事件是福建省高院发表的少年审判的典型例子,据说经过媒体报道很快就引起了疑问。 读者认为法院量刑低,抑制作用小。 此外,读者还建议,为了配合“上海对参与性侵犯的违法犯罪者进行工作限制”的热点问题,终生禁止祁某从事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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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评价】

近年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社会共识正在达成。 在朴素正义的需要下,公众希望这种共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力体现,震撼违法犯罪分子。 从上述例子的通报来看,司法裁决经得起程序检查,但罪刑法定、相当于罪刑的刑法对大多数公众来说,依然过于专业,司法活动和舆论期待有差异。 因此,如果案件的判决结果不符合舆论的期望,司法机关必然受到读者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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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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