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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为泄愤两次放火烧他人店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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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记者陶琛通讯员罗达张剑)店主涉嫌收钱过多,湖南株洲的男人为了泄私愤两次放火烧毁了店铺。 最近,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起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政法:为泄愤两次放火烧他人店铺

今年4月25日,冯某被告在通过株洲市石峰区某养护馆时,突然想起以前在那家店花的钱,店主觉得自己钱收得太多,拒绝优惠,突然生气,烧了那家养护馆泄愤。 于是冯某用手打开这家店的卷帘进入二楼,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二楼的布帘逃走了。 之后,火势蔓延,该店的2楼空调器、电视机、床、3楼屋顶、隔热层、相邻房子的屋顶等全部烧毁,火灾在消防员灭火之前持续燃烧了1个多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万元。

政法:为泄愤两次放火烧他人店铺

5月3日晚,冯某再次通过该店,感到至今纵火烧毁也不足以消除心中的愤怒。 于是在一楼没人的时候,用再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一楼按摩椅上的白毛巾逃走了。 幸运的是,该店老板在监控录像中发现起火后,立即进行救援,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

政法:为泄愤两次放火烧他人店铺

之后,冯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冯某后悔自己的行为,自己认罪承认处罚,其家人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了谅解。

政法:为泄愤两次放火烧他人店铺

法院认为审理后被告人冯某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起火罪。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犯起火罪成立。 冯某被告到达案件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己认罪承认处罚,依法受到轻微处罚。 其家属赔偿受害者损失得到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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