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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两高”:非法获取出售提供财产新闻超50条将入罪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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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5月9日,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体新闻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是非法行踪新闻、通信复印件、征信尼 司法解释从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政法:“两高”:非法获取出售提供财产新闻超50条将入罪

司法解释规定有十种情况之一的,刑法规定的非法取得、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新闻必须认定为“情节严重”。 提供销售或下落轨迹,包括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情况。 非法获取、销售或提供行踪轨迹新闻、通信副本、征信新闻、财产新闻50条以上的情况非法获取住宿新闻、通信记录、健康生理新闻、交易新闻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新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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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非法实施取得、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新闻行为,有四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包括造成受害者死亡、重伤、精神异常或绑架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数量或金额达到入罪标准的10倍以上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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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侵犯公民个人的新闻犯罪,不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是初犯,归还所有赃物,有忏悔表现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认定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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