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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盗刷“借款”构成盗窃罪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8阅读:

本篇文章1043字,读完约3分钟

事件: 2017年6月,王某宣布微信群可以免除网络贷款,第二天宋某答应王某办理网络贷款。 王某以帮助宋某融资为由,从宋某那里骗取手机和支付宝( Alipay )的密码,以其名义从“蚂蚁借呗”借了4000元,转移到自己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上浪费。 那天晚上,宋某发现被骗了,通报公安机关,王某掉进了网上。

政法: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盗刷“借款”构成盗窃罪

对国王某行为的定性有不同的意见。 有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为《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以诈骗罪定性 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具体理由如下。

政法: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盗刷“借款”构成盗窃罪

用宋某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分解偷蚂蚁借钱的全过程,王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从宋某支付宝( Alipay )账户的密码和骗取手机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通过借钱功能贷款给蚂蚁小贷企业——蚂蚁小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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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种行为中,王某通过欺诈手段从宋某取得手机和支付密码后,登录到宋某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取得对宋某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的一定的占有控制力,这很明显是宋某在支付宝( Alipay )账户 事实上,宋某可以随时通过其他手机重新注册支付宝( Alipay )账户,实现其支付宝( Alipay )账户的重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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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行为,王某在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其支付宝( Alipay )账户,使用借呗功能贷款给蚂蚁小贷企业。 必须注意的是,蚂蚁小贷企业向宋账户而不是国王账户发放贷款。 也就是说国王的账户没有获得由此直接发放的贷款。 为了实现这笔贷款的占有,王某还必须采用宋某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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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种行为中,王某在宋某不知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 Alipay )转账功能,将宋某支付宝( Alipay )账户内的贷款转移到自己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内。 很明显,这种行为是隐蔽和不为人知的手段,破坏原来的财产占有状态,建立新的财产占有状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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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明》第5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是说明主体根据立法精神、司法需要及社会政策解释信用卡诈骗罪,在类推解释已经废除的现在,不适用于其他刑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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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王某使用宋某支付宝( Alipay )账户贷款给蚂蚁小贷企业的行为是为后续盗窃创造条件的行为,但宋某即使失去财产控制,也不是被骗自己交出财产,所以对王某以盗窃罪定性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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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英城区人民检察院)(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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