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盗刷“借款”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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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7年6月,王某宣布微信群可以免除网络贷款,第二天宋某答应王某办理网络贷款。 王某以帮助宋某融资为由,从宋某那里骗取手机和支付宝( Alipay )的密码,以其名义从“蚂蚁借呗”借了4000元,转移到自己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上浪费。 那天晚上,宋某发现被骗了,通报公安机关,王某掉进了网上。
对国王某行为的定性有不同的意见。 有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为《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以诈骗罪定性 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具体理由如下。
用宋某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分解偷蚂蚁借钱的全过程,王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从宋某支付宝( Alipay )账户的密码和骗取手机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通过借钱功能贷款给蚂蚁小贷企业——蚂蚁小贷企业
在第一种行为中,王某通过欺诈手段从宋某取得手机和支付密码后,登录到宋某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取得对宋某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的一定的占有控制力,这很明显是宋某在支付宝( Alipay )账户 事实上,宋某可以随时通过其他手机重新注册支付宝( Alipay )账户,实现其支付宝( Alipay )账户的重新控制。
第二种行为,王某在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其支付宝( Alipay )账户,使用借呗功能贷款给蚂蚁小贷企业。 必须注意的是,蚂蚁小贷企业向宋账户而不是国王账户发放贷款。 也就是说国王的账户没有获得由此直接发放的贷款。 为了实现这笔贷款的占有,王某还必须采用宋某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
在第三种行为中,王某在宋某不知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 Alipay )转账功能,将宋某支付宝( Alipay )账户内的贷款转移到自己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内。 很明显,这种行为是隐蔽和不为人知的手段,破坏原来的财产占有状态,建立新的财产占有状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特征。
另外,《说明》第5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是说明主体根据立法精神、司法需要及社会政策解释信用卡诈骗罪,在类推解释已经废除的现在,不适用于其他刑法条款。
综上,王某使用宋某支付宝( Alipay )账户贷款给蚂蚁小贷企业的行为是为后续盗窃创造条件的行为,但宋某即使失去财产控制,也不是被骗自己交出财产,所以对王某以盗窃罪定性地解除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英城区人民检察院)(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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