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江苏发布涉疫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审理指导意见
本篇文章568字,读完约1分钟
法治日报全媒体新闻记者丁国锋罗莎莎因疫情依法隔离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者可以解除合同? 最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新冠关于肺炎疫情的劳动争议调解和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强司法应对,完成“六稳定”、“六保”的业务任务。
《指导意见》规定,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必须要求和支持使用者以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受疫情影响,工人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以电话、互联网等灵活的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对该期间工资支付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始。 没有约定的,工人应当要求和支持用人单位用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指导意见》还指出,工人患有或怀疑新冠引起的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或符合规定的复工,工人接受劝告无效或因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回家
劳动者不能通过隔离治疗、医学注意、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关于疫情劳动争议事件的处理,《指导意见》确定要深入推进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推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共同建设、共享、共同治疗合作事业机制的建立。
标题:政法:江苏发布涉疫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审理指导意见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17/16192.html
下一篇:政法:法治阳光遍洒赣鄱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