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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专家建议树立国家公设律师制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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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晨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所有、司法部共同发行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从事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对值班律师的从事责任、运行模式、监督管理、部门合作、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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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官员根据《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在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还存在供应不足、参加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建议探索国家公设律师制度,进一步加强值班律师“辩护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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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面展望

“你自己认罪承认惩罚吗? 你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吗? ”“本人承认有罪不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今年2月,驻山西省翼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史鹏在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事业所向涉嫌诈骗罪的袁某提供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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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在诉讼各阶段引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方便、迅速、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还可以分流诉讼,缩短诉讼时效,减轻诉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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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在检察机关设立了法律援助事务所1700多个,在全国基本实现了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事业所的全面展望。 年,全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共递交法律援助申请5.5万余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近40万件,参与认罪认识处罚案件近34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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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率先探索完全值班律师制度,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司法局共同推出了从广泛程序中援助律师的辩护人化制度,给予出庭辩护权、评审权和会见权,速审案件检察院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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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关注值班律师制度的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法律法规相继规定了值班律师的职务等,但实际操作中,值班律师仅限于在定罪程序中签署具体文书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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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确定值班律师的定位

“值班律师给人‘劝说坦白’‘第二起诉者’的印象是因为现有的值班律师制度没有明确其作用,限制了值班律师的作用。 》方燕认为,比较有效地保障被告人认罪处罚的真实性和自主性是认罪处罚广泛制度改革的关键。 有关部门在制度上要强调值班律师的量刑结果协议人和诉讼程序监督人而不是司法机关合作人的职能定位,合理处理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协议、监督、诉讼职能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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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观察的是,五部门发表的方法细分值班律师在定罪案件中的作用定位,为了确定值班律师的职责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嫌疑人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识处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慷慨 对支持提出程序适用建议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 就案件解决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诱惑、援助嫌疑犯、被告人及其近亲申请法律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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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值班律师可以就认罪承认处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但对司法机关是否听取,特别是对方‘听不进去’的情况没有相应的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表示,方法确立了检察机关的辩护机制,规定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承认处罚的,值班律师可以就法律规定的几个事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值班律师对前款的几个事项提出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附上,未采用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证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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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鼓励值班律师积极提供法律支持,还在机制上提高了值班律师参加的比较有效性和法律支持质量。 ”吴宏耀为了防止在具体文件上签名的值班律师在场的形式化问题,规定值班律师对检察的量刑提案、程序的适用持异议,确认嫌疑人自己认罪承认处罚后,在具体文件上签字,向检察院法律 嫌疑犯拒绝值班律师援助的,值班律师不需要在具体文件上签字,必须归档嫌疑犯签字拒绝法律援助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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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保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8月末,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律师将法律援助机构值班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分配给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的值班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根据各级财政保障,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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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地对值班律师的执行津贴追加了报酬,但接受采访的专家中也有人认为依然很难调动社会律师的参加热情。

方燕告诉记者,由于刑事诉讼程序特有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自我辩护往往不能保障被告人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监督司法程序的客观公正。 现行指定辩护制度门槛太高,任意性强,操作上缺乏相应的规范指导,局限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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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律师资源短缺的供求矛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作伙伴阎建国建议,探索国家公设律师制度,国家聘请律师履行值班律师的职责,特别是退休法官、检察官与国家公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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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共同举办的国家管理现代化和定罪是一场广泛的制度研讨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孙春英表示,为了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将贯彻方法 与中央相关机构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考虑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作为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事业。 努力提高值班律师的保障能力,规范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发放补助金,提高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均等、普遍、方便高效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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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设律师(辩护人)制度作为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补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真正落实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有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方燕说,在此前提下,退休法官、检察官建立作为国家公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制有一定的可行性,建议先在条件充分的地区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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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铠建议建立法律援助等级制度,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的保障,提高工作质量的效果。 “初级、高级法律援助都有,初级法律援助是咨询,高级是辩护。 》常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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