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浙江永康法院对两旁听人员分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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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最近对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者朱某甲、朱某乙分别罚款人民币8万元、3万元。
今年9月2日,永康法院公开审理了合同纠纷案件。 在审判中,旁听者朱姓甲、朱姓乙不同意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意见,因此多次中断诉讼参加者的发言。 在审判长认真阻止这种行为,告知法院后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后,两人在旁听席未经法庭许可擅自发言,辱骂并威胁被告代理律师。
议院命令朱某甲退出法庭时,发生了意外的一幕:他直接冲到被告席前面,当面骂和恐吓律师代理。 在此案休庭期间,朱某甲、朱某乙两人把被告代理律师推进了厕所。
永康法院立即对朱某甲、朱某乙两人展开了认真的批评教育。 经过教育,两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写《检讨书》,亲自向法庭承认错误,当面向被告代理律师解释,道歉,得到对方的理解。
鉴于两人错误态度良好,永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11条第1款第(4)项、第1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两人违反法院规则、严重扰乱法院秩序的行为,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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