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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安徽南陵宣判一起42人涉黑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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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日前宣布徐鑫等42名被告人参与黑事件。 徐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牺牲罪等6项罪,数罪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另外41名被告人除了2人免除刑事处罚外,还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22年的刑期,并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

政法:安徽南陵宣判一起42人涉黑案

法院经过审理,从年到年,被告徐鑫召集王军、胡夕强等在芜湖市设立了小贷企业,通过非法放贷、暴力借款、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获利,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徐鑫为首的犯罪组织 徐鑫先后与王军、胡夕强等成立了“茜枫”、“慧鑫”、“慧财”等小贷款企业,诱惑需要芜湖市借款的人,使用“套路”犯罪手段擅自侵占财产,依靠组织势力,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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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个犯罪组织结构严密,人员多,分工确定,形成之初,即以企业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规章制度,得到了组织成员的普遍遵守。 该犯罪组织按照设定的模式,使用诱导和欺骗等手段,大量骗取受害者的钱。 使用拘留、殴打、骚扰、威胁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人身权利。 这个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产生了极差的社会影响。 法院综合了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其在各自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政法:安徽南陵宣判一起42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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