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手机号竟上热播剧不当披露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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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横娉李绪青
自己的手机号码出现在网络热播电视剧里,你没惊讶过吗? 黄某遭遇了这个孩子的神奇事,频繁侵入陌生电话和微信好友的验证申请,黄某以该电视剧的两个制作者企业侵犯了隐私为由向法院起诉。 最近,北京网络法院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手机号码不当发布于涉案网剧,黄某个人生活平静入侵,超过合理容忍的界限,该制作者主观上有过失,构成对黄某隐私的侵犯
黄某从去年11月5日开始,继续收到骚扰电话和微信亲友的验证申请,控诉严重妨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状态。 根据咨询,这部网剧的相关制片人没有在画面上解决涉案网剧中登场的手机号码,黄某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出现在涉案网剧的第8集。 黄某认为这部网络剧的制作者泄露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以侵犯隐私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网络剧的两个制作者企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和误工费1000元
对此,一家制作者企业主张,涉案手机号码在拍摄期间由剧组授权员工购买,剧组合法采用,无侵权事实,无侵权故意,主观上无过失。 年11月8日,在发现该剧第8集出现手机号码后,企业立即模糊解决相关画面,将解决的视频资料于年11月10日发送到视频平台方面,当天完成更换。 另外,该企业无法说明黄某提出的证据与网剧中手机号码侵犯隐私有关,无法说明妨碍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结果,向法院驳回黄某诉讼请求 另一个被告企业说,该非涉案网剧的承制者是该剧的出品者,不参与制作过程,没有录像拷贝的审查、监督义务。
北京网络法院审理此案后,涉案手机号码不当公布于涉案网剧,黄某个人生活平静入侵,超过合理容忍的限度,该被告方面主观上有过失,构成对黄某隐私的侵犯,一审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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