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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为逃债务净身出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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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朱薇烨毛诗涵

最近,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审查了债权人的撤销权纠纷案件,依法取消了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分割财产的约定。

年,债权人丁某因债务人陈某拖欠货款,将陈某告上法院。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在陈某分期支付丁某货款110余万元。 但是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后,不久就和妻子胡某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了财产分割:两个不动产,一家店全部归女性所有,男性给予一个宅基地录用权,承担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 现在以陈某名义可以执行的财产几乎没有剩下,案件的执行很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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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丁某认为陈某和胡某离婚是假的,逃避债务是真的,将陈某和妻子胡某一起诉诸法庭,命令法院取消两被告关于《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的约定。

政法:为逃债务净身出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和胡某关于财产分割的承诺会导致陈某债务偿还能力下降或丧失,损害债权人丁某的合法权益,因此丁某可以在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

政法:为逃债务净身出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胡某不服判决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丁某和陈某签订调解协议后,陈某与胡某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这种行为明显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 因此,丁某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得到法律依据和支持。 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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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

法官在法院后表示,合同法第74条设立了撤销权制度,以防止债务人因恶意行为而减少责任财产,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持信用交易系统。 债务人以离婚形式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取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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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财产处置的,不得损害债权人包括合法债权在内的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对外负债的,债务一方必须自行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前提是不影响其个人的债务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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