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盘锦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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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的全媒体报道记者张国强韩宇近日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盘锦市人民政府及其事业部门提起的行政诉讼将由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和辽河人民法院管辖。 集中管辖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行政案件:盘山县人民政府、双子区人民政府、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大洼区人民政府进行的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 向县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审判上诉的二审案件。 县区人民法院管辖对县区人民法院对县区人民政府事业部门进行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事业单位进行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其他组织和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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