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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浙江安吉集中宣判五起拒执罪案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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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11月9日报道,集中判决被告人王国军、楼森利、童玉仁、潘宏飞、徐旭日、李多保等5起判决、裁定案件,进一步提高了拒绝执行犯罪的处罚、打击力。

政法:浙江安吉集中宣判五起拒执罪案件

法院经过审理,在被告人王国军与自诉人洪燕民之间租赁纠纷的案件执行期间,以他人名义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取得房屋征用金等补助金,共计54万余元,很明显这笔钱用于个人费用 被告人楼森利在与自诉人胡慧鑫劳务合同的纠纷案件执行期间,其财付通、支付宝( Alipay )账户共计存入8万余元。 童玉仁被告、潘宏飞被告在自诉人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期间,在10天内收到被命令转让房子的《腾房公告》后,拒绝在规定期间内清空。 徐旭日被告在与自诉人发生严重民间贷款纠纷的案件执行期间,其财付通、支付宝( Alipay )账户共计存入24万余元,拒绝交出名义车辆。 李多保被告在与自诉人桐乡市众晟纺织有限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期间,拒绝交出个人及企业名称的车辆,法院使判决生效,无法执行裁定。

政法:浙江安吉集中宣判五起拒执罪案件

安吉法院以被告人王国军、楼森利、童玉仁、潘宏飞、徐旭日、李多保等人隐藏财产、转移财产、拒绝指定交付法律文件、财产和名义可行而拒绝执行等方法,拒绝法院的判决、裁定、情事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王国军隐瞒转移了所有财产。 被告人楼森利与自诉人签订和解协议,履行部分偿还义务。 被告人童玉仁、潘宏飞拍卖涉案不动产,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判决书的明确义务,自行补偿申诉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徐旭日履行一切偿还义务。 被告李多保交付名义车辆,履行部分偿还义务,其中楼森利、童玉仁、潘宏飞、徐旭日分别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 综上所述,安吉法院判处王国军8个月徒刑,缓刑1年。 判处楼森利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 童玉仁、潘宏飞、徐旭日免除刑事处罚。 判处李多保六个月徒刑,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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