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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河南南阳:监督纠正一起假冒签名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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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的消息(通讯员王宇堂殷加宽时国庆节)没有从法院收到任何消息,为什么账户被冻结了? 不久前,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监督纠正了这种奇怪的诉讼。

政法:河南南阳:监督纠正一起假冒签名案

年3月,周芳(化名)在用银行卡取钱时出现异常,银行员工通知她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 原来,年7月17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返还周芳的前夫王某共计17万元的本金和利息2件。 周芳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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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我的前夫,我们在年起诉离婚,年法院判决离婚。 在这期间,我没有签过这份借条。 法院当时送达的开庭发票和判决书也没有收到,我不知道。 ”周芳因原审送达手续违法,判断事实不明确,向方城县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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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向周芳发送诉状复印件、开庭发票和判决书均由继父代为接收,不违反法律规定。 周芳认为借款时没有签名保证,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其主张。 据此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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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的建议下,周芳向方城县检察院申请了民事抗诉监督。 方城县检察院受理后,考虑到周芳银行卡的钱被冻结,没有支付鉴定费用的经济能力,委托南阳市检察院进行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借条签名与周芳样品笔迹不一致。 方城县检察院随后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南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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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7日,南阳市检察院向南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张某无法说明担保人栏签字系周芳的真正含义,法院认定周芳因此没有答应涉案贷款保证合同,该合同不对她产生效力,纠正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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