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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是我误会了鉴定所,我再也不告了”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4阅读:

本篇文章1106字,读完约3分钟

本报(通讯员王晴)“法院转发了我账上的钱全部。 我前年发现了癌症,现在连看病的钱都没有了,没有钱赔偿罗某。 最近,检察官把申请监督的理由不成立的结果告诉支某,支某的窒息和无力,宣传说该事件一起是行政纠纷,但起因于对民事赔偿审判的不服。 事件结束了,但事情没有结束,不能就这样结束。

政法:“是我误会了鉴定所,我再也不告了”

事件还得从年初开始。 当时江苏省南通市支某逆行电动自行车撞上罗某,支某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年12月,罗某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起诉,要求支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支某因当地鉴定所怀疑罗某的残疾等级鉴定意见,在诉讼中,法院委托常州市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经过鉴定,罗某在交通事故中因脑外伤引起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了9级障碍。 法院命令支某赔偿罗某约23万元。 支某不服上诉,此案二审、再审均驳回。

政法:“是我误会了鉴定所,我再也不告了”

之后,罗某认为上述鉴定意见书有违法行为,向常州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投诉,申请复议。 常州市司法局、省司法厅认定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政法:“是我误会了鉴定所,我再也不告了”

支某对此不满意。 年1月,他向常州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司法鉴定意见书。 支某的需求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被驳回。 今年1月,支某被朋友指出,向常州市检察院提交了申请监督书。

政法:“是我误会了鉴定所,我再也不告了”

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会员检察官在宣传和接手此案后,对某鉴定书提出的三个疑问进行了比较,逐一调查,结果发现没有证据表明某司法鉴定签字人和鉴定人不一致。 罗某住院时制作的ct不能作为鉴定依据,但专家认为精神鉴定意见书在当事人受伤后第一时间制作的医疗诊断是真实有效的。 所谓违反省法律界人士厅的规定,3名以上鉴定人的精神鉴定会议是有效的,省法律界人士厅司法鉴定所的人员只与司法鉴定所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精神鉴定的情况进行比较,在本案中司法鉴定所本身具有精神鉴定资格。

政法:“是我误会了鉴定所,我再也不告了”

经过一系列调查,宣传称,涉案司法鉴定程序不是违法违反的,常州市司法局的职务行为是合法的,申请监督的理由不成立。

但是电话里引起了什么窒息,宣传应该再努力一点。 经过多方访谈,宣传联系了支某和处理罗某案件的执行法官。

“原来崇川区法院已经强制执行某银行账户的一部分钱,给予罗某司法救助,共计19万元,还没执行的钱没剩下多少。 考虑到有人得了癌症,执行能力不足,他决定邀请法官进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政法:“是我误会了鉴定所,我再也不告了”

4月20日,检察官和执行法官在崇川区法院接待室接待了支某、罗某及双方家属,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解释了双方当事人。 两个人渐渐互相理解了。

“听了张检察官的说明,我知道是自己的情节,误解了鉴定所,以后再也不告诉你了。 ”。

“某某得了癌症,看病也要花钱。 我同意和他和解。 ”。

最终,双方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这四年来的跨地区民交事件终于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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