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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协商不成正规民房被拆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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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山区教师培训学校后面的民居被房地产开放商拆除了。

据悉,房屋内个人用品损失达20万左右,被拆除的民居有正规的住宅生产证。 事件发生前,当地乡政府等部门的员工找到了房主,就拆除进行了协商,但没有达成协议。 关于货物的损失,至今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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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与那些法律问题有关吗?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英伟表示,这种情况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房屋价值、填埋物品和房屋装修、房屋拆迁租房费用等损失的行政赔偿相关法律问题有关。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数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金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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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律师表示,房产证真正合法比较有效的情况下,公民的合法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无权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

政法:协商不成正规民房被拆除

张星水征收土地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 否则,他说将违法征收土地。 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土地征收方案”明确,但不能低于本地区的地价。 否则是补偿违法的。 征地必须在征地范围内公告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保证被征地用户的知情同意确认听证权。 否则,程序是违法的。 补偿金必须一次重复支付,不能按月支付。 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在当地制定,也可以根据判断明确补偿。 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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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明明有不动产证明书却被强行拆除了该怎么办?

韩英伟说,第一,必须固定被强烈拆除的证据,如用手机拍照、录像、录音等。 第二,《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自主公开的政府新闻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遣机关 》向政府申请公开新闻,让政府部门知道该分区的用途、手续是否合法、计划是否通过、是否违法变更了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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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英伟提到的第三点是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职工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起诉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况之一的,受害者有权赔偿: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停产。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扣押、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主张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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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水表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决定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者补偿后,被征收者必须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的明确转移期限内完成转移。 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违法方式转移被征收者。 禁止建设部门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者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转移的,由决定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拆除,除人民法院以外的任何其他主体执行的拆迁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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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强行拆除行为,认为被侵害了合法权益的法人和个人,可以向采取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对于大部分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对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张星水说。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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