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李忠良:化解矛盾为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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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忠良(左二)的就业照片。 (资料图像)
□法制网络记者蔡长春
李忠良是河北省深州市东安庄乡北景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自1992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至今已从事近25年。 近年来,李忠良始终坚持“调解纠纷、减少诉讼、息事宁人”的宗旨进行调解业务,观察及时总结经验,根据纠纷的类型自传多个“七字言”,根据事件说法,采用事件的普遍方法。
李忠良认为所有矛盾纠纷都有因果关系。 调停纷争时,首先要通过现象把握问题的本质,说服需要耐心、语气和同情心。 所有的事情都必须弄清楚因果关系。
年5月,李忠良因赡养问题提起诉讼遭遇了多年无结果的纠纷。 当事人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分居,然后因赡养费和不动产分割问题与三个儿子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忠良听到此事后,立即交给法院村委会调解。 之后,他和丈夫、妻子两个人及其三个儿子坐在一起,就不动产分割、赡养费、责任田农业等问题,拉起日常生活,谈亲情,谈孝顺。 经李忠良耐心说服,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相关问题一一得到有效处理。
李忠良认为农村赡养纠纷往往是由一点家庭小事引起的,根据这样的例子,他说:“家庭纠纷是几十春,彼此不混乱。 各自的故事很难统一,没能如愿以偿。 调停小事要抓紧,要怀恨在心。 用一张协议明确责任,使其平静亲近。 一因一果善于调停,同样的原因异果要耐心。 一因多果多调查,同果异因危险深。 很多原因是很多果实访问大众,复合因果要根据。 ”。
李忠良还在实践中发现,通过在纷争调解中诱惑双方当事人交换角色,使双方当事人跳出自己现有的角色,从对方当事人的角色角度看待纷争发生的原因,可以取得相互理解的效果。 而且,调停中应该多次处理,应该有情理,应该多次谈论法律和道德的有机结合。
“调解要依法,在法中寻求方法”,是李忠良多年调解实践中得到的知觉。 他平时观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正确评价多一点复杂的事件,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的社会矛盾和家庭纠纷。
李忠良总结了他多年调解事业的宝贵经验:人民调解责任重,解决矛盾成为人民。 民事纠纷不规则,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 早起很晚回去调解,半夜经常听到敲门声。 防患于未然,矛盾必须消失在萌芽中。 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调整事物。 为人民着想,辛苦也不用说。 构建和谐民的安乐,护卫民生。
李忠良说,把和平送给千家万户,把幸福送给家乡的父亲,是他至今为止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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