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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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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北京9月3日,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表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确定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在满足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情况下,坚决依法防止“谁有理”、“谁死伤”的错误方法,“谁死伤”

政法:​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根据《意见》,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有非法侵害,非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包括比较本人的非法侵害,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和比较他人的非法侵害。 对非法限制他所有的人身自由,非法入侵别人住宅等非法入侵,可以实行防卫。

政法:​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意见》确认,正当防卫必须与正在进行的非法入侵进行对比。 不法侵害暂时中断或暂时阻止,但不法侵害者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不法侵害还在进行中。 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者取得了财产,但可以通过追踪、阻止等措施收回财产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还在进行中。

政法:​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意见》要求与正确的边界分防卫行为互相争吵。 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双方都受不了吵架,有错误的一方先动手,手段明显过激,或者先动手,即使对方努力不冲突也要继续侵害的情况下,反击的一方的行为通常要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小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实施非法入侵,对方反击,包括使用工具反击的情况,通常必须认定为防卫行为。

政法:​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意见》要求防止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行为。 对于明显轻微的非法入侵,行为人可以识别的,以足以直接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制止的,不得认定为防卫行为。 非法入侵是由行为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即使行为人可以采用其他手段防止侵犯,如果故意以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方式反击,也不可视为防卫行为。

政法:​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意见》规定,认定防卫过度,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是不可或缺的。 不得严格要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非法入侵几乎同等的反击方法和强度。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该视为防卫过度。 防卫过度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减轻或免除处罚。

政法:​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意见》确定对依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不立即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者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对防卫过当事件,必须适用依法认罪承认处罚的从宽制度。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依法判处或者不需要免除处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法侵害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追诉。

政法:​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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