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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依法保护民营公司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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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报道记者周斌见习记者赵斌第二届民间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于10月30日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席峰会并作了基调演讲。

张军指出,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美好蓝图和2035年的远景目标,民间经济迎来了巨大活跃的新机遇、新舞台。 民营公司创业困难,快速发展困难,必须更加重视法治的照顾。 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确立更好的法治化经营者环境责任是持平的。

政法:​依法保护民营公司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全面依法治国。 民间公司既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 ”张军强调检察机关要服务民营公司的迅速发展首先必须依法保护民营公司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任何侵犯民营公司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履行认可、起诉功能,依法严格追诉。 利用刑事手段着手经济纠纷问题,每个人都必须发挥起草监督等功能,依法监督和纠正。 努力提高对与民营公司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使公司的家属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的正义。

政法:​依法保护民营公司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张军强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迅速发展的关键是达成“平等”两个字。 对国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型公司应视为同行,确保各种制公司诉讼地位的平等、诉讼权利的平等、法律保护的平等。 考虑到民营公司的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必须慎重地向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公司负责人申诉,最大限度地保证民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政法:​依法保护民营公司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张军指出,检察机关必须在司法事务中充分考虑民间经济的优势,反复法治思考和历史观点,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特别要严格区分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产权纠纷和恶意侵占、个人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等边界。 受贿,不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依法犯罪解决,涉嫌通过正常经营活动受贿的,自首、立功情况或者积极合作调查、认罪处罚的,依法从大范围解决。 为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改进案件方法,依法可以采取比较轻缓、宽和措施的,不使用拘留、没收财产等强制措施。

政法:​依法保护民营公司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如果说工商链接是民营公司的‘老家’,检察机关就是服务民营经济健康,迅速发展的‘叔叔’,要成为‘叔叔’,真的必须严格管理,真心相爱。 ”张军说,检察司法的目的是为了真爱而管理,为了健康成长而处罚。 检察机关要与各级工商共同执行日常信息表达的联系机制,广泛听取民营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司法诉求,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合作,更加现实和细致地服务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事业。

政法:​依法保护民营公司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这次峰会上,最高检察院发表了12个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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