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网上发视频辱骂泄愤被判名誉侵权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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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通讯员徐贤飞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通过网络平台发表侮辱和诋毁他人的短片,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近,重庆市画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侵权人向受害者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贾某在看某部短片app时,偶然发现了李某的短片。 贾某认为李某是破坏婚姻家庭的“小三”,和李某一起拍了短视频,附上侮辱性的复印件发表了。 视频发表后,20多名观众表示赞赏,数人发表了评论。 李某两天后发现录像通报公安机关,民警对甲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第二天早上,贾某删除了短片的录像。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贾某向李某书面道歉,判断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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