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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天津大学召开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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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记者蒋安杰于11月27日在天津大学人类遗传资源法与政策研究中心和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术研究中心法学院举办了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 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到处张俊艳,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杨欢、院长助理杨健、教授何悦、吕凯、化工学院教授李炳志、法学院教师田野、阳等出席了会议。

普法:天津大学召开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

天津大学法学院董妍教师介绍了贺建奎世界第一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背景情况。 孙佑海指出生殖系统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违背了生命伦理。 人类胚胎是高度敏感的生命物质,应该对人类胚胎的操作有恐惧之心。 将生殖系统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不符合国际学术共同体的基本共识。 关于基因编辑,年基因编辑华盛顿峰会初步达成的共识是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编辑体细胞基因。 对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用于基础研究时,可以在严格的规定下许可。 将人胚胎基因编辑用于临床生殖目的时,目前不允许。 在当前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将生殖系统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没有基本的安全性保证,包括巨大的未知风险,可在后代中传递,可能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将人胚胎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的合法性尚不明确。 我国对人类生殖细胞、胚胎的基因操作一直有着高度慎重的角度,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引起婴儿的诞生,违背了这一基本角度。 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相比,孙佑海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加强科学伦理道德的普及。 第二,科技部建议严格限制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基因编辑。 第三,建议国务院尽快颁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探讨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刑法,而且我国法律应该完全完善基因编辑的相关规定。    

普法:天津大学召开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

何悦在1975年召开的美国阿西罗马会议上提出,世界各国科学家自主制定生物技术规范,重视dna分子重组带来的潜在生物危害。 1976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发表了《重组dna分子研究指南》。 目前我国科研界对科学伦理的反思不足。 另外,这次基因编辑的目的不是治疗,而是通过预防来提高人的质量。 现在的我国法律以利用基因编辑手段进行疾病治疗为中心,缺乏用于预防和增强体力的基因编辑行为的规定,将来应该会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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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志教授、王方忠先生、宋浩宇先生、孙韬先生分别介绍了人类基因编辑的原理和做法,指出了其中的巨大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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