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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律师被曝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委托人权益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2-12-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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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然而现实生活中,就有律师为谋取私利不惜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委托人权益的事情发生。

近日,宁夏一名律师被曝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致使委托人直接损失数百万元。2012年至2013年,宁夏正泰公司法人林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两次共计向曹双娟实际借款675万元。截止2014年初,林先生共计向出借人支付本息187万元。2014年6月,出借人曹双娟将林先生及其宁夏正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清偿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68万元。林先生于是委托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姜满元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应诉。

在诉讼中,姜满元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曹双娟达成调解协议,但并没有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告知林先生。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姜满元律师拿到调解书后一直没有交给林先生。今年三月份,林先生从法院调取调解书后才发现,明明原告只主张了768万本息,调解协议却要求其偿还本息1050万元,调解的数额竟然超过原告起诉总额近300万元。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钱委托的律师,在诉讼中竟然会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且,令林先生更想不通的是,这样一份包含高利贷利息严重损害借款人利益的调解协议会得到主审法官魏欣的肯定和支持。

林先生认为,姜满元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为了谋求非法利益,严重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并达成超出其诉请近300万元的调解协议,严重损害委托人巨额财产利益。当林先生质问姜满元律师并表示要投诉他时,对方表示“你告不倒我的,我上面有人”。林先生于是将姜满元律师的问题投诉到银川市司法局,但银川市司法局于2022年9月作出答复称,未发现姜满元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司法局在答复中提到“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调解,并于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对此,林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出庭参加诉讼未参与调解,上述调解协议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代理人姜满元与原告达成的。对于姜满元律师如此明显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巨额财产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银川司法局竟然以“未发现姜满元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搪塞林先生,似有包庇之嫌。

律师的法定职责,是在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法律利益。姜满元身为律师,应该恪守最基本的法律底线,更不能忘记的使命和职业道德,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姜满元律师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机关应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企业在银投资兴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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