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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16年前转载侵权报道未删除被判侵犯名誉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07-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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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民间舆情: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与应急、舆情与应急机制、舆情文件撰写与处理。

审计局关于舆论处理措施的题为“李凯真相”的报告最初是由一名金融杂志记者撰写的,但后来被判侵犯名誉权。知名网站新浪转载后未被删除,新闻当事人魏状告海南省琼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最近裁定新浪侵犯了魏的名誉权,应公开道歉并赔偿魏相应的损失。因凯里公司未成功上市而赢得中国证监会的魏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自己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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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民间舆情——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理

海南凯里中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公司)董事长魏负责处理中国银行业的舆情和声誉风险。凯里公司于1998年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起诉中国证监会,胜诉。这一案件在当年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经典案件。当凯里公司状告中国证监会胜诉并准备再次申请上市时,金融杂志于2001年9月发表了长篇调查报告《凯里真相》,后被海口市两级法院判决为侵犯凯里公司和魏的名誉权。凯里公司和魏认为,在财经杂志上转载的文章《凯里真相》严重影响了凯里公司的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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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民间舆论的新浪公司认为,Sina.com转载的内容是从其他权威媒体转载的,该公司不知道有侵权文章,也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主观意图,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新浪。com的新闻报道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并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主观意图。第三,涉案内容未受到重视,影响不大,被告在得知情况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第四,如果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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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与应急机制

舆论处理的价值表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财经》杂志发表的《李凯真相》一文侵犯李凯公司名誉权的事实已被有效判决确认。被告是网络信息发布的提供者,其经营的新浪网站是中国的大型门户网站,其金融渠道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渠道,因此,与其网络传播的性质和范围相对应,被告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被告未经核实真伪,直接在金融频道转载侵权文章《凯里真实》,足以误导读者(企业)相信,从而对凯里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怀疑和损害,应视为侵犯凯里公司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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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人民法院还认为,被告转载侵权物品近17年,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仅采取了删除措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舆论监督和紧急处理为此,琼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北京新浪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对原告海南凯丽中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魏的致歉信,赔偿公证费1000元、律师服务费3万元和经济损失3万元,并赔偿魏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任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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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处理民间舆论]-新浪转载了16年前的侵权报告,没有删除侵犯名誉权的内容。“处理民间舆论”[br/]分类:舆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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