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农业部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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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36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存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中国微生物资源,推进生物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比较有效地防止和解决生物安全风险,我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各保存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菌(毒)种进行保存管理。 我部对保存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保存管理情况和检查判断结果,及时调整保存机关的名单。
现在开始公告。
附件: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机构名单
农业农村部
年9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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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336.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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