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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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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发行大遗迹利用指南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刘佳)记者从国家文物局出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几点意见》,促进大遗迹的合理利用,提高大遗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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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原则》,大遗迹的利用遵循“第一,重视文化指导,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基本原则,确保文物主体及其环境安全,用多种玩耍科学说明文物价值,保护管理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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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推进定位、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产业快速发展等大遗址利用活动。

《指导原则》要求大遗迹的利用必须具备以下基础条件,文物残存现状良好,没有重大安全隐患,能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 有确定的大遗迹专业管理机构,权利责任明确,可以履行大遗迹的利用或者监督管理责任。 文物保护计划公布实施了,或者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公布执行了,确定了保护、展示要求和策略。 考古研究事业有一定的基础,已经制定了中长期的考古研究事业计划。 一定的考古挖掘资格机构承担考古事业,与大遗迹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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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大遗迹利用事业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大遗迹及其周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整理文物价值内涵和地区资源要素,确定大遗迹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主体功能划分、公共文化体系等,保护文物和国家 明确大遗迹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和大遗迹专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确定权利责任。 组织专门机构科学判断大遗迹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解可能存在的文物影响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确定大遗迹利用的空间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物权,合理明确土地的采用方法、强度。 需要取得土地所有权或采购权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判断大遗迹利用资金的诉求,确定资金来源,采用要求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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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资格机关必须亲自参与大遗迹的利用事业,研究说明文物的价值,积极转变考古成果,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 地方人民政府和大遗迹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支持考古挖掘资格机构开展大遗迹考古事业,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鼓励与考古发掘资格机构合作建设大遗址考古事业单位(或基地),提高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保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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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大遗迹利用的对象、复印件和方法时,必须重要判断大遗迹的类型、文物价值和脆弱性。 留下、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现状。 把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利用状况联系起来。 地方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水平、社会和公众的诉求、机构建设和政策执行能力、周边地区建设的迅速发展现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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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南》,遗迹的利用对象为以下类型,但不限于此,文物主体包括能够反映文物结构、历史沿革、价值内涵的各种遗留。 文物环境包括与文物周边景观、文物价值内涵直接相关的自然和人工环境要素(地形地形地形地形地形、水系、植被、村落等)、文化、社会、经济等背景环境要素(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物承载的场所精神等。 考古和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考古事业得到的各种新闻、考古发掘简报、考古报告书、学术论文等考古事业的成果、研究成果,反映考古技术和做法、考古事业历史的复制记录、工具设备、图纸、影像、录音等资料 史迹文化新闻包括反映文物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发展迅速的脉络和文化背景的碑文、史籍、文学作品、艺术品、人物典故等。 保护管理的成果包括文物保护理念、保护技术、可以反映保护事业进展的项目文件和各种复印件、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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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迹的价值利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文物展示包括现场展示、博物馆展示、网上展示等方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大遗迹建设遗迹博物馆、遗迹公园、城市公园等。 科学研究包括深化文物价值认识的各种学术科研活动,以及为文物保护、展示说明、传达教育、产业转换等提供学术指导。 传达教育包括网络、出版物、电视、广播、电影、游戏、旅游等文化推广活动。 公开讲座、社区班、日常教育、学校第二班、公演和文化活动、知识训练等科普教育活动。 产业转换包括根据大遗迹的价值内涵和相关状况资源开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造、演出、出版、文化节、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转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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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迹的兼容采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游憩休闲将大遗迹所在的空间环境开放给街心公园、公共绿地、小型广场、街道活动场所等,设置必要的展示服务设施,为公众提供具有历史气氛的公共活动场所。 社会服务在大遗迹所在区域引进饮食、园区游径、文化娱乐、体育等社会服务项目,运用专利经营等市场手段,向公众提供围绕大遗迹价值内涵的公共文化服务。 环境提高是在有大遗迹的地区实施建筑整治、场所绿化和环境建模等事业,改善和提高地区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 产业协调围绕大遗迹的利用调整所在地现有的产业结构,形成适合大遗迹保护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产业环境。 在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的基础上,继续大遗迹的现有功能(如大运河的航运功能),反映大遗迹的历史发展和功能变迁。 或者迅速发展生态农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等低能源低强度产业,与大遗迹价值展示和文物环境改善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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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指出,在使用价值利用方法时,直接责任主体应该重点说明和展示大遗迹的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新闻,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反复积极进行健康的文化指导,提高公众审美水平。 与不同类型的游客相比提供多元化的文化产品,给予高质量的参观体验。 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提供遗产教育、文化活动、专业训练等公共文化服务,拓宽新闻传播和公众参与渠道,积极与周边社区交流合作。 通过组织公众考古、成立志愿者队伍、接受社会捐赠、进行产业转换等方法,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大遗迹利用的途径。 鼓励建立公众新闻平台,利用互联网等自媒体、新技术及时发表考古科研成果、管理情况和活动新闻,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和建议,积极接受当地居民、游客、专家学者、志愿者、企业 鼓励使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动态监测文物安全、环境状况、游客量等,建立适合大遗址的实时监测平台或综合新闻管理系统,及时建设和保管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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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兼容的录用方法时,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多次进行最小的干涉。 建设项目遵循文物保护计划科学的布局,避开文物密集分布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影响文物主体的安全、文物价值和景观环境。 景观绿化和环境整治项目要强调历史气氛和地域文化特色,不要进行大规模的人工造景。 结合地方生态保护、小屋改造、村落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农林产业升级、文旅融合等地区快速发展战术。 监督大遗迹的利用活动,立即发现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促使整改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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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大遗迹的利用,出现重大文物危险,威胁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 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人员安全。 利用方法和复印件过度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影响文物的价值,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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