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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央行等就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市出新规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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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外汇局关于海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市的新优化汇款货币匹配管理,解除即期结算限制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为推动中国债市整体开放,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资金管理,进一步便利投资交易,中央银行、外汇局表示:“海外机构投资者对中国债市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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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外汇局是起草证书,“规定”是中国债市整体开放的辅助政策,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市的投资交易管理,统一规范直接入市/岸管理模式下的资金账户、外汇风险管理(“债务通”除外),资金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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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确定海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引进币种投资中国债市。 鼓励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跨境支付人民币,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cips )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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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统一资金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 统一海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市投资的账户、资金领取、汇率、外汇风险套期保值、统计监测等管理,整合当前许多分散规范性文件,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方便海外机构投资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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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优化了汇款货币匹配管理。 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汇款资金的币种必须大体一致,不得在人民币和外汇之间套利。 在外汇基本匹配的大致上下,解除对单币种(人民币或外汇)投资汇款比率的限制。 海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外汇”投资的,仅对外汇汇款适用一定的匹配要求,将汇款比率从110%放宽到120%,比较有效地满足海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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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取消了即期结算的汇率限制。 解除海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即期结算的汇兑结算的限制,允许国内具有结算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为海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即期结算的汇兑结算。 ⊙常佩奇○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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